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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阿姨和丈夫结婚三十多年,儿女都已各自成家。然而,一段丈夫被拍到的不堪入目的视频,让凌阿姨下定决心要离婚,哪怕子女都不支持她的这个决定……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不堪入目的画面
天刚擦黑,街上就开始热闹起来,下班的人潮挤满了街道,办公室里的人也渐渐散去,等最后一位同事离开后,我拿出一个U盘,插进了电脑的端口。
下午的时候,凌阿姨亲自递给我一沓重要的证据,她小声说U盘里的视频是自己在家里偷拍到的,对案子会有帮助,但一定要保密,不能让别人看到。她还特别叮嘱我,最好等下班后再看。
凌阿姨这么一说,我大概也猜到了视频会是什么内容。
电脑屏幕上,出现了声音和画面。虽然心里有所准备,但看到画面我仍旧惊呆了,里面赤条条的男人就是凌阿姨的丈夫蔡先生,他的身旁是一个打扮妖艳的年轻女子……我立刻明白为什么凌阿姨不想让别人看到这个视频了,如果不是因为案子,她肯定不会给我看的。
凌阿姨的预感还是成真了。她以前怀疑过丈夫在外拈花惹草,甚至想过跟丈夫对峙问个清楚,但一直没有鼓起勇气,直到她从别人那里学会如何用摄像头录制视频……
看到视频里的丈夫,她觉得那不是她认识了几十年的人。
凌阿姨个性刚强,认为丈夫的行为不仅是对她的欺骗,更是一种侮辱。她感到非常恶心,想要离婚的念头越来越坚定,但丈夫蔡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
僵持了一个多月,凌阿姨一直没告诉孩子真相,试图尽量保护丈夫的脸面。她只是说想要离婚,孩子们则劝她不要离,说她都六十多岁了还“作”什么。
只有我知道她心里有多苦,因此答应她会尽量低调处理。
丈夫不同意离婚
了解了案情后,我和凌阿姨深入地聊了聊,并建议先由我出面和她的丈夫进行交涉。凌阿姨同意让我先和她的丈夫谈谈。我也想了解男方的真实想法,是真不想离婚,还是有其他的原因。
第一次见面,我们约在办公室附近的咖啡店。
蔡先生看起来很绅士,保养得也不错,说实话,我很难相信他和凌阿姨是一对老夫老妻。两个小时的谈话让我明白,他对凌阿姨已经没有感情,但就是不愿离婚。他说自己跟凌阿姨根本不是一路人,只是阴差阳错走到了一起。
我本来以为,他们结婚30多年,多少总还有点感情,如果他态度真诚,我愿意帮他们挽回这段婚姻,甚至想好了怎么劝凌阿姨。现在看来,我还是太天真了。
两次见面后,蔡先生还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那对他来说是颜面扫地的事。在他看来,他的不良嗜好只是件小事,根本不至于让婚姻走到尽头。他希望仍旧维持婚姻的名分,在此前提下,两人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但是,凌阿姨还是下定了决定,要通过诉讼来离婚,她说这段婚姻已经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哪怕他们都已经六十多岁了。最让她伤心的不是丈夫的行为,而是这么多年,她好像从来没有真正了解过丈夫,丈夫也没有理解过她。
我们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婚姻生活是自己的,别人的劝说最多只是动动嘴皮子,真正过日子的人是自己,过不过得下去,只有自己最清楚。
没有人愿意为别人的婚姻负责,更没有人能为别人的婚姻负责。
子女觉得“丢脸”
开庭前,孩子们终于得知了真相,也知道了母亲要离婚的原因。我原以为他们会全力支持凌阿姨,没想到他们却认为母亲反应过度,仍旧不同意父母离婚。
凌阿姨的子女认为,父亲没有对其他女人动感情,母亲完全可以继续和他过下去,这么大岁数还闹上法庭,家里人都会跟着丢脸。
显然,他们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并没有真正站在凌阿姨的角度考虑,不能体会她的难过和委屈。
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调整有局限性,情感的事更是难以捉摸。忠诚义务在法律层面只是倡导,并无强制力。法律也没有规定,一方只要出轨另一方就能离婚。但每个人的道德意识不一样,家里人可能觉得凌阿姨有点过分,但他们毕竟不是凌阿姨,由于早已各自建立了家庭,因此父亲也不是他们每天早上醒来就要面对的人。
对于婚姻双方来说,所有人都是外人,即便儿女也是如此。这也是凌阿姨后来感到伤心的原因,她告诉我,没有人真正设身处地为她着想,如果继续这段婚姻,她会非常煎熬,甚至感到要走投无路了。
我理解凌阿姨孤立无助的心境,她肯定也不想把离婚的事闹上法庭,但丈夫不肯协议离婚,逼得她不得不走诉讼这条路。年过半百,很多事情应该看淡了,又何必委曲求全,渴求所有人的理解呢?
接受委托后,我一边推进离婚诉讼,一边持续和凌阿姨的丈夫以及子女沟通。最终,凌阿姨终于如愿结束了这段婚姻。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解析
老人也需要“婚姻自由”
在早年制定的《婚姻法》中,明确提出了“婚姻自由”原则。《民法典》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原则,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民法典》也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当人们提及“婚姻自由”这一概念时,常常会陷入两个误区。
首先,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婚姻自由仅仅是指结婚的自由,而忽略了婚姻自由同样适用于离婚。
其次,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婚姻自由主要与年轻男女相关,而没有意识到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人群,包括老年人。
实际上,婚姻自由的含义不仅仅在于结婚时的自主选择,它还意味着在遵循一定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任何个体都拥有离婚的自由。这一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年龄的限制。
在现代社会中,年轻人越来越重视婚姻中的自主权,不愿受到父母和长辈的过多干涉。然而,当涉及及老年人的离婚或再婚问题时,子女却常常会施加影响,试图干预。
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子女担心父母的再婚可能会对他们的财产继承产生影响,有的子女则可能因为面子问题,担心父母的离婚或再婚会使他们在亲友面前感到尴尬或丢脸。
但是,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借口。老年人同样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
作为子女,应当尊重并理解父母的选择,给予他们必要的支持和关爱,而不是施加限制。
对于老年人的再婚,如果子女担心随之而来的财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妥善处理。这种协议能够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确保老年人在享受婚姻生活的同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