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13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敲响“首槌”

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8.0版)》
□ 记者 胡蝶飞
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商事判决,依法承认与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案件……记者昨日获悉,继2025年2月13日敲响首槌后,上海国际商事法庭近日陆续高效审结多起国际商事司法协助案件,为“一带一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高效、专业的“上海方案”。
这无疑是上海法院为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注脚。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8.0版)》(以下简称8.0版计划),从6个方面提出15类举措,将顶层设计“最初一公里”的意图,细化到市场所需、企业所想、群众所盼的“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举措。
记者同时从会上获悉,上海将建立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同时更好发挥集约化指定管理人机制的规模效应。
8.0版计划出炉
瞄准企业实际需求
2024年一审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下降至48天,破产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121天,司法委托鉴定平均用时在2023年下降20.7%的基础上再下降9%,“核查一件事”系统实现10项破产企业涉案信息的“一网通查”……
记者从上海高院获得的数据显示,过去一年,上海法院紧盯审判质效、锚定重点领域、强化府院联动,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建立了一批示范性制度、突破了一批关键性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2025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部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8.0版计划。”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介绍,8.0版计划将企业的实际感受作为评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核心标准,结合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林晓镍介绍,8.0版计划总体聚焦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更加注重把握营商环境的底层逻辑,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关切的突出问题,从6个方面提出15类举措,细化分解为50项具体任务,将顶层设计“最初一公里”的意图,细化到市场所需、企业所想、群众所盼的“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举措。
比如,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方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方面,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在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涉外商事纠纷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机制。同时,依法规制滥用举报权利的职业索赔行为,依法严格审查涉企行政检查案件。在深化破产运行改革方面,以数助办案、府院联动为抓手,支持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运行,支持建立完善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等。
如何进一步发挥数助营商的优势?“以数字赋能提升商事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仍然是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林晓镍强调,“我们将紧紧围绕关键环节、聚焦优质场景、突出实战实效,进一步助推数字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域发力。”
成立以来已受案241件 审结多起国际商事司法协助案件
高质量的国际商事审判既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从2024年12月30日揭牌成立以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已陆续受理案件241件,案件类型包括涉外商事纠纷、仲裁司法审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等。”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庭长何云告诉记者,这些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覆盖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40余件案件涉及查明适用国际条约、公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
近日,该法庭又陆续高效审结多起国际商事司法协助案件,为“一带一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高效、专业的“上海方案”。在一起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商事判决的案件中,原告赵某与新加坡籍被告叶某某因一笔跨境借款纠纷诉至新加坡法院。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叶某某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800余万元。因叶某某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执行财产,赵某遂向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审理认为,我国与新加坡之间尚未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两国就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达成互惠共识。同时,两国之间已经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先例。据此,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依据互惠原则裁定对案涉新加坡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在另一起依法承认与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案件中,蒙古国某企业与中国某公司签订《铁矿石出口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尾款问题,蒙古国某企业向蒙古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中国某公司应当支付合同尾款等。但中国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蒙古国某企业于是向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经审查,并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进行解释,认定上述双边条约不包含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该案应依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对案涉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案涉仲裁裁决不存在《纽约公约》规定的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据此裁定对案涉蒙古国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该案中,鉴于蒙古国也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签署国,该案遂依照公约简化公文书的证明手续,高效认可附加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同时,运用电子送达等数字化手段推进案件审理进程,最终该案仅耗时39天即审结。
高效审结的背后,是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规则的深入理解与创新实践,以透明高效的流程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了可预期的争议解决路径,彰显了中国司法与时俱进的创新活力。
“总体来看,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案件办理难度较大、国际性程度较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加紧推进案件审理及相关工作。”何云介绍,法庭将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谋划推出提升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包括加快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快夯实国际化审判能力,加快提升审判数字化水平等。与此同时,打造具有规则引领意义的精品案例,推进国际商事审判“上海规则”产出,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商事规则体系贡献中国法治力量和上海智慧。
探索破产案件集约化指定管理人机制 拟建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
在上海优化营商环境8.0版中,“办理破产”亦是其中重要环节。对此,上海法院8.0版计划中也有回应。
去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试点对简化审破产案件采取集约化摇号方式产生管理人,简化审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由2022年的117天下降至85天,取得良好效果。上海高院商事审判庭庭长曹克睿透露,近日,上海高院出台了简化审破产案件集约化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将适用范围覆盖至全市,更好发挥集约化指定管理人机制的规模效应。
“今年将重点支持并积极参与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运行。”曹克睿还透露,因破产事务办理涉及诸多行政主管部门,近日,市委市政府已同意成立由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共同牵头的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由该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与企业破产相关的行政事务。“我们将详细梳理当前破产办理中存在的制度性机制性堵点难点问题,报送行政事务协调机制,推动研究解决。”
此外,上海高院还将推进破产信息共用共享。“我们准备与相关主管部门在线共享破产案件受理等有关信息,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了解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的情况,助力涉破产企业相关行政事务的高效办理。”曹克睿告诉记者。
发布会上,上海高院还分别通报了10个典型案例、事例。这些案例、事例有些依法保护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些助力完善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制度,有些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助力市场优化和资源再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