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智能化、可视化管理,强化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防汛防台能力,加强重要时段全市建筑工地统一指挥调度,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统一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含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工程造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以及属地建设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建设项目均应完成视频监控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
在安装点位要求方面,视频设备应覆盖工地(含红线内生活区)人员出入口、塔吊(制高点)以及基坑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区,分别用于监控施工作业人员出入情况、防汛防台人员撤离情况;现场施工进度和文明施工情况;基坑及其他危大工程施工情况。因现场实际情况无法安装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监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免除安装。
同时,新开工项目应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数据对接。工程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销项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向属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拆除远程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