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十五年一夜被锁 谁动了我的车位?

业主怒告房产公司 法院判决兼顾各方利益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2月19日 陈颖婷/陈宇琦/成栩慧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宇琦  成栩慧

  “这是我用了十五年的车位,一夜之间就被扫地出门了?”周先生指着地下车库墙面上崭新的“车位已租”标牌,声音里透着愤怒。2023年4月3日深夜,当他如往常般驾车回家时,赫然发现自己使用了十余年的固定车位已被他人占据,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小区车位产权方——某房产公司。

  深夜归家遭“锁车突袭”:谁动了我的车位?

  2007年的某个清晨,周先生将新车稳稳停入小区地下车库的006号车位。彼时物业承诺“先到先得、固定使用”,这一停就是十五年。周先生每月按时缴纳500元租金,缴费记录堆起来足有半尺高。

  平静在2022年9月被打破。“那天暴雨,我急着接孩子放学,却发现车轮被锁了!”周先生向记者展示手机里保存的照片:明晃晃的U型锁卡住轮胎,挡风玻璃上贴着“立即挪车”的最后通牒。更让他震惊的是,次年4月物业突然宣布取消固定车位制度,“先到先得”的新规让这个价值百万的地下车库瞬间变成“抢车位”的战场。

  “我们完全合法!”房产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态度强硬,“作为产权方有权调整租赁策略。”他们出示的《重要通知》显示,原500元/月的车位将以双倍价格重新招租。但对于为何在周先生已预付租金的情况下突然锁车,对方始终避而不谈。

  法槌落下:不定期租赁的合理期限之争

  “本案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社区治理的法治样本。”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揭开三重矛盾:

  “不定期租赁可以解约,但不能搞突然袭击!”法官表示。数据显示,该小区车位配比仅1:0.8,周先生寻找替代车位需耗时3-6个月。而房产公司从贴通知到转租他人,间隔不足30天。“法律规定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求。”法官指着小区规划图强调,“产权方擅自将租金翻倍,相当于变相剥夺业主权益。”监控录像显示,新租户车辆在周先生离场后2小时即驶入,车玻璃上的临牌尚未撕去。判决书特别指出,该小区固定车位的模式已运行十余年,突然变更将引发“停车大战”,这与民法典倡导的诚信原则背道而驰。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可以继续使用原车位,但需补缴欠费;房产公司需赔偿锁车造成的通行损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车位争夺背后的治理智慧

  随着私家车辆的日益普及,小区停车难、停车乱以及停车纠纷所衍生出的法律纷争成为了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广大业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维护产权人个人利益,亦需适当保障现有停车状态的稳定性,以兼顾小区整体利益及安定团结。本案积极探索在释法析理中融入和谐、公正、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平衡”角度为小区不定期车位租赁纠纷提供裁判思路,使人民群众更能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