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与前夫离婚后,为处置与前夫共有房产,倪某竟然擅自更改了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文字……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提起公诉。
“好事多磨!感谢检察官的耐心帮助让我们夫妻在上海拥有了自己的家。”杨先生感激地对检察官说道。杨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但这套二手房的归属另有隐情。
原来,卖房者倪某与前夫江某离婚后,法院将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套房产判定为倪某与前夫、女儿三人共同共有。2022年3月,倪某擅自将该房屋委托中介挂牌出售,并于2022年6月与杨某夫妇约定以418万元的价格交易。2022年7月,倪某擅自更改了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文字,变更为该房屋产权由倪某和女儿共有,又拿着变造后的民事判决书来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获得了权利人为倪某和女儿的涉案房屋产权证。交易时,杨某夫妇看到产权证上写的是倪某占2/3,其女儿占1/3,就先安心交付了230万元。2023年1月,江某发现前妻倪某擅自变卖该房产,便到派出所报案。
考虑到本案涉及房产纠纷,检察官认为如果仅解决刑事定罪量刑,无法做到定纷止争。经过多次调解,涉案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江某同意以新沟通的房价出售房产,将售房款三分之一给到自己即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江某拿到房产相应份额后,杨某夫妇也顺利买下这套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房屋。
经审查,倪某变造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