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酒庄”制售“法国品牌葡萄酒”?

三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12日 陈姝楠/王擅文

  □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王擅文

  在无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文件的情况下,购入大量某法国知名品牌白葡萄酒商标标识、酒瓶、瓶盖等物后,在一村内租赁厂房进行罐装生产,并雇佣他人于网店内销售,网络销售金额达近120万余元。近日,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40万元到5万元不等。

  2024年1月23日,青浦警方接到举报线索,于当日在辖区内一偏僻乡村农宅犯罪现场抓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印某某、范某某及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并在上址查获带有知名法国葡萄酒品牌标识的大量制假包材、空瓶,及9台罐装设备。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印某某所生产的假冒品牌葡萄酒均已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随后警方在上海市嘉定区某科创园区内抓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姚某某,并在上址查获带有该品牌标识的白葡萄酒486瓶,经审计,涉案10余万元。以上葡萄酒经权利人初步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后经查,印某某伙从同案犯郑某某、贾某某、王某某等近10人(均另案处理),购买了大量印有品牌商标的标签、瓶盖用于制造假冒品牌的白葡萄酒。2024年4月23日、24日,公安机关于山东省烟台市抓获贾某某3人,并在王某某处现场查获假冒品牌标识的瓶盖共计860余只。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22年上半年,姚某某与印某某共商议,由二人共同出资采购设备、包材等,假冒某知名品牌白葡萄酒,由印某某主要负责加工灌装,姚某某负责网店销售。

  印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一个乡下地方和老婆范某某租了一个简易厂房,选择了一批低价白葡萄原料酒以备罐装。酒瓶、瓶盖的印花都由他负责打样,再和姚某某共同销售。

  2022年12月初,这个乡村小作坊开始正式运行,源源不断的假冒品牌白葡萄酒被生产出来。姚某某则在上海市嘉定区自己的居住地附近租了一个库房,以130元至135元一瓶的价格向印某某下单假酒,在自己的网店中进行售卖。前期为防止顾客马上看出,他在该品牌葡萄酒正品店低价促销时也采买了一些,在自己的网店内真假掺杂发货,但不久后网店内的酒便全部换成了假货。

  此外,姚、印二人还雇佣人员担任网店客服、仓库管理、快递发送、拉货送货等不同职责,并给予他们每月固定工资及公司股份分红。而姚、印二人则单独分配利润,印某某从生产罐装假冒白葡萄酒的成本及销售给姚某某的售价中赚取差价,而姚某某则以网店销售利润为自己收益,他以每瓶2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

  经审计,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印某某便向姚某某销售6000余瓶假酒,姚某某在网店上售出5500余瓶。经青浦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范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说法】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与合法经营是市场秩序的基石。印某某、姚某某、范某某等人在无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的情况下,大肆购入某法国知名品牌白葡萄酒相关标识、包装材料,租赁厂房进行罐装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产品,涉案金额近120万元。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更扰乱市场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如今强调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愈发凸显。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的良好氛围,才能让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