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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朋友聚会而相识,因为帮忙修电脑而相恋,“IT男”以为自己是对方的真命天子,没想到只是一台“提款机”。而且,对方告知的学历、留学和工作经历乃至年龄都是假的!
幡然醒悟后,他希望能够要回之前所赠的财物……
□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IT男”有事咨询
“和律师,我可能遇到骗子了,你帮我分析一下有没有可能把钱要回来?”一天中午,很久没有联系的“IT男”周晓冬给我发来消息说有事咨询。
认识周晓冬是因为当时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有计算机方面的专业问题需要咨询,我先找了在一家大公司担任IT部门负责人的老同学,由于他正在出差,于是推荐了部门里的一位年轻“技术大牛”,也就是周晓冬,他是一所知名大学的硕士,又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于我想了解的技术问题,他能够深入浅出地作出清晰的解释。
那次我的案件办得相当成功,我向他表示感谢,他回复我:“不用谢,以后有法律问题我也需要向你咨询。”
没想到一年后,果然换成他向我咨询了。
谈恋爱成提款机
周晓冬告诉我,他之前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一位贺小姐,彼此加了微信,但之后就没有再联系过。
就这样过了两个多月,有一天夜里,正在公司加班的周晓冬刷了一会儿手机,正巧看到贺小姐发朋友圈求助,说笔记本电脑突然打不开了,里边有第二天需要用到的重要资料,询问哪里有半夜可以维修电脑的地方。
热心的周晓冬于是问了对方电脑故障的具体情况,得知贺小姐住得离自己家不远,他就在下班后去了周小姐的住处,替她解决了电脑无法开机的问题。
当天,贺小姐也简单了解了周晓冬的情况,随后便以表示感谢为由,约周晓冬单独吃了饭,两人在微信上的互动也日益增多。
“她当时说自己从一所名牌大学本科毕业,后来去美国留学了两年拿到了硕士学位,在一家大公司从事市场工作……现在我才知道,她告诉我的学历、留学和工作经历乃至她的年龄都是假的!”周晓冬说,他和贺小姐的关系在那次帮忙之后迅速升温。而得知周晓冬收入不菲后,贺小姐常常明示暗示地向他索要礼物,由于周晓冬表示自己并不擅长挑选礼物,贺小姐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折现”的要求。
于是,周晓冬之后便成了贺小姐的“提款机”。
戳破对方的谎言
在周晓冬认为和贺小姐确立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一个对贺小姐知根知底的朋友却提醒他,贺小姐很可能有另一个关系暧昧的男友,而且她告诉周晓冬的很多个人情况都是编造的。
当天晚上,周晓冬急不可耐地约了贺小姐见面。面对自己的质问,她除了不承认另有男友之外,对于编造的个人情况全都予以了承认。但她哭着告诉周晓冬,当时她觉得周晓冬太过优秀,担心自己只有民办大学的本科学历会让周晓冬看不起,这才编造了学历和工作经历。
周晓冬说当时自己一时心软,答应和贺小姐继续交往。
然而又过了一个月,朋友发来一些偶然获得的照片。看到照片中贺小姐和另一个男人卿卿我我的样子,周晓冬终于幡然醒悟……
索回大部分财物
听了周晓冬的讲述,我让他先去自己梳理一下恋爱期间给贺小姐的转账和购物消费,制作一张明细表格。
我告诉周晓冬,根据他所说的情况,要认定贺小姐构成诈骗还是比较难的。
虽然贺小姐编造了虚假的个人情况,甚至疑似“脚踏两条船”,但是她从周晓冬处获取财物时,并不是基于虚假的理由,比如“家人生病住院”“出了交通事故要赔钱”等等,因此尚未达到诈骗的程度。
但是,贺小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恋爱交往互有赠与的范畴,而是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周晓冬建立恋爱关系。因此,不能将周晓冬的赠与行为视为正常恋爱中的赠与,而应认定贺小姐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周晓冬遭遇的情况,我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检索了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判例,替周晓冬撰写了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上了几个相关的真实判例。
我让周晓冬拿着法律意见书和自己整理的财物明细去和贺小姐交涉,如果对方拒绝返还,我们在进一步取证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过了一段时间,周晓冬告诉我,根据他整理的赠送财物明细和折算的价格,贺小姐一次性向他返还了大部分。“能拿回来一部分,说实话我已经很满意了,因为我其实也不是在意这些钱,主要是不甘心一直被她欺骗。好在发现得早,损失还不大……”(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