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上下游 让税务机关“出庭又出声”

全国首家税务审判庭提供税务审判新方案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25日 王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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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是优化上海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4年2月底,全国首家税务审判庭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正式设立,集中管辖原由本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一年来,该院共受理税务行政案件90件。

  近日,记者获悉该院成功化解一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争议,并走进上铁法院采访该案的承办法官,了解这一争议的解决经过以及税务审判庭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方案。

  原告:无法正常退税

  不服下游税务机关处理决定

  “我从业很多年了,也代理过很多类似的税务行政案件,但当我看到上游税务机关也坐在庭上发表意见时,我就觉得有希望了。”原告委托代理人激动地说道。

  这是一起由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正常抵扣而引发的行政诉讼争议。

  原告上海某实业公司系受票企业,收到上游开票企业开具的1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案涉发票”),并已全部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8万余元。但随后上游税务机关认定案涉发票为虚开,并向下游税务机关即被告上海某稽查局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协查函。被告调查认为,暂无证据证明原告恶意收受虚开发票,决定对原告征缴增值税等税款合计165万余元。原告企业不服该税务处理决定,在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将上海某稽查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及被诉行政复议决定,退还被追缴税款。

  记者了解到,传统审理模式下,法院仅审查被告的处理决定,而不对上游税务机关的认定行为进行审理,也就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原告企业的问题。“因为这起争议的关键问题在于上游税务机关的虚开发票认定,而上游税务机关并非本案的被告,其处理决定也不是此案的审理对象。”承办法官陈颖说道。

  为解决审理中的难点,实质性解决原告企业诉求,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庭决定创新机制,即:当上下游税务机关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实认定不一致时,通知上游税务机关参与此案的庭审。

  法院:创新审判模式

  追加第三人促成争议实质化解

  “虽然上游税务部门不是被告,但可以通过追加其为第三人的方式,让其参与到行政诉讼中,以查明涉税争议的相关事实,并做出最终认定。”陈颖介绍,税务审判庭创设的这一机制旨在为上下游税务机关搭建一个对话平台,通过跨区域联动实现涉税争议的实质化解,从而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本案中的受票企业最本质的诉求就是能够抵扣进项税,所以法院在庭审前,通知了外省市的上游税务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参与查明关键事实,从而让上下游税务机关共同就虚开事实作出认定。”陈颖告诉记者,庭审当天,这一做法促成了上下游税务机关对关键事实进行明确表态。“在庭审过程中,外省市的税务机关作为第三人,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这一关键事实表达了认可,并表态可以退税抵扣。庭审后,法院还发了协调化解函,保障当事人的诉求实现。”

  “开拓思路”“突破固有做法”是陈颖在采访中数次提到的两个关键词。她表示,在这起行政诉讼中,采取追加第三人这一方式是希望还原事实真相,同时,也从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的角度,避免法院程序空转,打破了税务机关因为分段式管辖和执法而造成的信息壁垒,破解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循环困局。

  收案类型多样

  主要集中于检举类和退税类案件

  记者从上铁法院了解到,作为全国首家税务审判法庭,该庭也在探索如何提升税务司法的专业化水平,以及在税务纠纷解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如何推出更多切实有效的举措。

  在上铁法院发布的《税务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中,从去年案件的收案情况来看,涉及案由较多,但主要集中于履行法定职责类案由,具体表现为检举类案件和退税类案件,两者总量超收案总量半数。

  “这些案件涵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缴税款、退税、政府信息公开、检举、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等多个方面,法院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同类争议的处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庭庭长董燕介绍,从原告类型来看,仍以自然人为主,但企业占比逐年上升,也表明市场主体对税务纠纷司法解决的需求正稳步上升;从被告分布来看,基本覆盖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其中,区税务局及下属税务所在近五年内作为原行为机关的涉诉数量最高。

  “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来看,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90%,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有效推动了涉税争议的实质化解。”董燕说道。

  记者获悉,针对涉税争议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的特征,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厦门、长春三地,通过设立税务审判庭或合议庭的形式集中管辖区域内税务案件。

  及时回应涉税经营主体需求

  税务审判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审理检举类案件时,发现个别公民存在‘职业举报’‘恶意检举’等滥用诉权问题,法庭适时驳回起诉,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权利。”陈颖说道,“同时,法院定期举办税务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定期组织税务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同堂培训,就是希望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有效推动税收执法、复议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院还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矛盾协调化解函、情况通报等形式,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规范依法治税的建议,及时回应涉税经营主体的税收法律需求。

  “税务审判庭成立一年来,着力从‘助力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持续提升’的政治高度来理解和谋划税务行政审判工作。”上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浩方告诉记者,“‘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税务审判’是一个专业的议题,我们也与高校专家学者、税务机关一起对这个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对于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推进税务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切实解决税务争议,以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宝贵意见。”

  “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庭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聚焦税务审判专业化建设、税务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税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经营主体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上铁法院党组成员、院长余冬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