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杨秋月 单文宣
本报讯 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车墩法庭法官来到新桥镇莘闵警务站,围绕一起“猫挠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吸引辖区居委会、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20余人旁听。
去年10月,黄女士在一家商店买菜时,被店主魏先生饲养的猫挠伤,魏先生用白酒为其做了简易消毒。黄女士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调查了案发经过。黄女士因担心有后遗症,当天赶到医院就诊,并接种了狂犬疫苗。双方对是否需要赔偿及相关费用争议较大。协商无果后,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损失合计8000余元。
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该类事件发生频率高,关涉群众的日常安全感,为助力在一线化解纠纷,发挥“审理一件,治理一片”的示范作用,松江法院启动巡回审判。
庭审中,在听取双方陈述及举证质证后,承办法官做了释法说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被猫挠伤的事件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案发当时的监控视频缺失,因此并无直接证据还原案发经过。原告捡菜叶时被猫挠伤手的陈述符合经验法则,且与当日公安笔录中的陈述一致,而被告亦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对猫存在挑逗行为,从而判定原告在本案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的魏先生因未能证明黄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对黄女士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魏先生赔偿黄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3000余元,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对原告律师费予以酌情支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围绕饲养动物常见的法律问题、行为规范和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本次活动将巡回审判和法治宣讲相结合,是“松法进五大”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不仅增进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养宠观念,也为辖区居委会、司法所化解类似纠纷提供了经验范例,有助于形成治理合力,共促基层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