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顺”走公司价值1000多万元赠品

浦东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25日 陈颖婷

  □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截留并变卖公司的免费赠品获利,导致公司损失超千万元。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田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一案仍在审理中。

  2023年底,公司报案称有员工与批发商内外勾结侵占公司赠品,造成巨额损失。此前,该公司已有员工因上述行为被判刑,在公司委托律师查阅相关卷宗过程中,一名被告人此前被忽视的几笔银行账户大额交易引起了律师的注意。经公司审计查明,这几笔距今近10年的大额交易指向了公司的前员工吕某和田某某。公司是一家经营日用品的外企,与各大商超、门店的销售商有合作,为了提升销量,会将商品小样、雨伞、吹风机等赠品,随商品订单按比例分配给门店等直供客户,在销售过程中赠予消费者。作为公司销售部的某商超渠道客户经理,吕某负责直接对接销售门店,掌握着赠品资源管理和物流发送的权限。2011年5月,批发商汪某桢(另案处理)找到了吕某,希望两人合作,通过变卖赠品获取利益。

  在利益诱惑下,吕某选择铤而走险,她负责物流发送,批发商汪某桢负责到相关门店截留赠品变卖获利。可吕某手中的赠品总量是有限的,而在市场部担任助理客户经理的田某某拥有审批调配赠品额度的权限。于是2014年6月起,田某某也参与到这一违法活动中。

  该案涉案金额庞大,犯罪嫌疑人吕某从中获利达1000万元以上,田某某获利160余万元,二人使用周某(另案处理)的账户走账,这才让公司在审计时发现了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检察官听取公司意见,着重调查犯罪嫌疑人吕某在与门店、批发商接触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受贿赂的情况。经公司提供相关线索,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吕某受贿事实,补齐公司相关书证、行贿人员笔录等证据,吕某又一犯罪行为浮出水面。

  一方面,吕某利用自身职位向他对接的某商超客户门店分配商品的职务便利,帮助另一名批发商杨某海(另行处理)采购公司的低价促销商品,转卖后赚取差价,共收受了杨某海给予的好处费492万元。此外,吕某还有权配合市场部门品牌策划、活动执行、广告营销等内容,2014年,她在某广告公司在其负责的商超大屏投放广告时,帮助投放促销项目,以便提升广告投放成效,借此收取好处费18万元。

  2014年10月,吕某从公司离职,新员工接替其工作。即便如此,吕某仍未收手,而是凭借其与田某某、汪某桢搭建的犯罪链条,伙同新员工继续变卖公司赠品。承办检察官透露:“目前,我们已依法将汪某桢追诉到案,还有多名涉案人员正处于追诉进程中。”

  2024年12月9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田某某提起公诉。由于田某某在2021年12月曾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属于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今年年初法院依据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2024年12月2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吕某提起公诉,目前法院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