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本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安庄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青浦区农委、朱家角镇政府及镇司法所代表和当地村民一同观摩了本次庭审。
去年5月7日,被告人徐某驾船至朱家角镇淀山港水域,通过布设地笼网并滴撒溴氰菊酯的方式非法捕捞鱼虾。经认定,溴氰菊酯属于一种农药,被告人使用溴氰菊酯进行捕捞这一毒鱼方法被法律明确禁止,同时地笼网亦属于本市的禁用渔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本市内陆自然水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