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闯祸离婚父母共担责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26日

  对于侵权行为,《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自己无须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父母如果并未离婚,对于子女因为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需要共同负担,这方面不会有什么争议。但在父母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很多人会混淆“抚养权人”和“监护人”这两个概念,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对自己需要担责感到不解甚至不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则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民法典》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仍旧都是子女的监护人,对于子女“闯祸”所面临的赔偿,原则上应当共担。其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稍微多承担一点,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可酌情少承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