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扣款”被包装为“分期支付”

消保委提醒:与教培机构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分期”含义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3月26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近年来,教育培训领域的乱象屡禁不止。从线下培训机构“闭店跑路”让家长退费无门,到考试辅导机构虚假宣传“包过”承诺,各类套路陷阱层出不穷。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发现,有部分教培机构以“分期付款”为幌子诱导消费,玩起了文字游戏,说好的“分期付款”实为“一次性扣款、分期还款”。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警惕“借新还旧”套路,签订合同前需核实支付方式、退款条件等细节,要求书面明确“分期”具体含义。

  机构玩起了文字游戏

  2024年,消费者王女士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体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课程,剩余价值1万余元的课程未使用。2024年12月,销售人员以“公司政策变更”为由推销新课程,承诺“购买新课程可退还旧课程费用,且支持支付宝按月分期支付”。王女士支付后却发现,所谓的“分期付款”是通过花呗一次性扣除23988元,分12期还款。她立即向机构提出退款,但遭到拒绝,向消保委投诉。经调解,机构同意恢复旧课程并扣除部分费用后退款。

  无独有偶,消费者秦女士也遭遇到类似套路。销售人员以“月付制购买新课程可退还剩余10136.73元旧课程费用”为由诱导消费,承诺1月10日前退款,但到期后未履约。经消保委介入,机构以“流程延误”为由拖延,最终迫于压力完成退款。

  据了解,该教培品牌多家门店自2023年下半年起频繁闭店,大量消费者投诉要求退款。浦东门店负责人声称“无力退款,仅能继续提供服务”,却仍以“分期付款”名义诱导消费者重复购课。此类行为涉嫌以虚假承诺掩盖经营困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警惕“借新还旧”套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机构将“一次性扣款”包装为“分期支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机构如果单方面变更退款规则,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违约责任。

  事实上,2024年5月,“早教机构分期付款陷阱”引发热议。该机构以“分期免息”为名诱导家长通过花呗一次性支付数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退还费用。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需如实告知合同条款,但实践中,分期付款“文字游戏”屡禁不止。部分机构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将“分期支付”模糊定义为“分期还款”,消费者起诉时可能面临证据不足。此外,即便胜诉,若机构已资不抵债,执退款仍困难重重。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需避免因轻信口头承诺陷入维权困局,警惕“借新还旧”套路:一是警惕“分期”话术,签订合同前需核实支付方式、退款条件等细节,要求书面明确“分期”具体含义;二是注意留存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便于维权时举证;三是优先选择第三方监管平台,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预付款,降低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