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偿还个人债务,通过虚构银行行长身份等骗取钱款百万元,在他人催促还款之下,竟利用PS软件伪造银行汇款凭证。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8年至2023年,张某为偿还个人债务,通过虚构银行行长身份、谎称有投资理财项目等多种方式,获取多名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钱款百万余元。其后,部分被害人对张某身份产生怀疑,催促张某还款,张某遂通过网络搜索到的银行汇款凭证等图片,利用PS软件修改其上信息后发送给被害人,谎称已向对方转账、系银行原因导致钱款尚未到账,以此拖延还款,但被害人始终未收到相应钱款,于是选择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还先后伪造了多张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在外观上均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属于伪造金融票证。
经审查后,崇明检察院以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张某伪造金融凭证的行为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被害人,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了法律,从而被判处刑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全社会应遵守法律、诚信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