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付少杰
本报讯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为何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近日,浦东新区妙香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是非机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无大碍。
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非机动车驾驶人顾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与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杨某发生剐蹭。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接警后,经过勘察事故现场、仔细询问周边目击者,以及调取路口公共视频,反复比对后,指出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关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顾某质疑机动车是否存有过错的问题,交警同步调取行车记录仪影像,证实事发时小型客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经民警现场法规解读与证据展示,顾某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全责的认定及后续将承担相关物损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