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医务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满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4月29日

  4月27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建立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从医保支付环节入手,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年度记分累计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