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号贩子、医托、黑救护车等乱象

上海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5月09日 王葳然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将打击医疗欺诈、虚假医疗宣传、伪医疗科普、非法行医、非法采集或买卖血液、号贩子、医托、黑救护车、殡葬领域涉医违法行为等乱象。

  《实施意见》指出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全过程严格监管,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实现过程监管;全面实施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对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的跟踪监控。

  同时,要明晰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市场监管、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

  在加强行业秩序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联合打击医疗欺诈、虚假医疗宣传、伪医疗科普、非法行医、非法采集或买卖血液、号贩子、医托、黑救护车、殡葬领域涉医违法行为等乱象,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同时,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突演练和培训,落实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强化信息共享,将扰乱医疗秩序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清单等制度的执行,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商业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退出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刑事违法记录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完善医疗执业告诫谈话制度。以信用风险分级为基础,依法落实医师、医疗机构执业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