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

青浦法院5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40件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6月06日 陈姝楠

  □  见习记者  陈姝楠

  本报讯  昨天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下午,青浦、吴江、嘉善三地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白皮书发布暨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智库设立活动,现场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白皮书》。记者从《白皮书》获悉,青浦法院自2020年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刑事案件108件、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13件、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13件。

  根据《白皮书》,在青浦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污染环境罪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2件、非法狩猎罪9件、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被告人直接缴纳增殖放流保证金或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缴纳资源损害费用的案件共计79件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中,涉直接修复案件2件、涉替代性修复案件11件。

  在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优化路径上,《白皮书》提出制定示范区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规范,对修复资金的使用、审批、跨区域移转、监督等进一步细化,从规则层面规范修复资金使用程序和审批程序,真正做到款有所用、专款专用,让生态损害赔偿金能够及时顺畅地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白皮书》建议构建示范区一体化全过程修复治理机制。在未来,示范区三地法院探索建立集中化的区域性生态修复基地,统一修复标准和尺度,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有序发展,打造跨区域生态修复样板,实现“1+1+1>3”的协同修复效应。此外,示范区三地法院应加强与三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制定统一修复技术标准,统筹跨区域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