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重庆一位68岁老人使用手铐控制13岁男孩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本应严格管控的警用手铐、警棍等装备,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却有人公开售卖。那么,是否打着“二手”的名义,警用装备就能在网上出售呢?
网上售卖“隐姓埋名”
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搜索特定关键词,会出现大量指向模糊的商品帖子。在这些帖子中,配文诸如“玩具手铐钥匙扣”“各款式手链脚链”,详情页仅展示手镯、玩偶饰品、情趣用品等普通商品图片,却在显眼位置标注“包邮保真”,售价200到300元不等。
实际上,这些商品并非表面所示的普通饰品、玩具,而是带有警察标志的手铐、喷雾、警棍等“警用装备”。
记者在该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几位商家,当记者向商家表达了购买意向后,对方均要求添加微信详聊。
商家小张(化名)直接向记者展示了不同款式的金属手铐照片,他表示,这些均为警用装备。其微信朋友圈内,分享了大量印有警方标志的警棍、皮带、强光手电等装备,并表示可供购买。
商家彭先生(化名)则更为谨慎,他先是询问具体需求,发送对应款式手铐照片后便迅速撤回。他透露:“你想要的基本都有”,并表示机械棍、催泪喷雾等正品警用装备一应俱全。
调查中有卖家坦言,这类警用手铐的需求量很大,“多贵都有人要,一副卖200多就有得赚了。”
在采访过程中,有多名商家都自称是从山东烟台某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处进货,并展示了由该公司作为制造商的多款警用产品图片。记者随后与这家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总经理郑先生对于网上有人售卖警用手铐一事,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扰”。
郑先生说,他们公司是一家从事警用器材生产二十多年的企业,属于公安单警装备入围企业,公安部“警标委”会员单位,“警用器械是不能随便卖的,一般在我们这里订货,都需要严格的资质认证,网上的那些商家产品,很有可能是随便下载或者盗用的图片。”
不得非法生产买卖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对于手铐等警用装备,普通人不能持有、使用和交易。根据《刑法》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后,对于有商家售卖警用手铐等器具的情况,记者随后跟平台客服进行反馈。平台客服表示,涉及警用器械等帖文是不允许发布的,平台会有关键词屏蔽等措施。另外,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平台进行举报。“我们系统是通过大数据多维度检测的,无法全部一次性排查到位,部分卖家可能是违规了,没有被处置,但不代表平台认可该类行为,只要排查到违规属实都是会被处置的。”(宋潇 姚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