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投资网络电影8年没上映

投资人起诉影视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
上海法治报 2025年07月25日 程勇跃/陈颖婷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程勇跃

  本报讯“现在开庭!”下午两点半,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庭程勇跃法官来到松江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围绕一起因影视投资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辖区影视企业代表、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及媒体记者等二十余人旁听庭审。

  2016年,陈女士和某影视公司签订《网络大电影投资合同》,约定由陈女士对计划制作出品的网络大电影投资30万元,影视公司负责全部拍摄制作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在开机前还要向陈女士提供网络大电影的故事梗概、主创介绍、发行计划等资料,拍摄结束后提供一套完整的剧照和音像制品,电影上映发行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但对于履行期限合同中未作约定。

  陈女士说,自己如约付款30万元,但8年多来,自己从未获得过项目进展信息,约定的网络大电影也始终未能上映,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

  影视公司则主张,相关资料之前发送给过陈女士,合同没有约定过履行期限,至今没有上映是为了等待更好的时机,不构成违约。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对合同约定的网络电影是否已经完成拍摄、是否向投资人提交过相关资料、电影没有上映的原因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法官,我们真金白银投了30万元,但8年多过去了项目毫无进展。”陈女士“控诉”道。“我不认可!我们在2016年就已经将合同约定的网络大电影拍好了,样片、海报这些资料当时就向原告提供了,只不过之前的记录找不到了。再说合同都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凭什么说我们违约。”被告立马回应。

  “既然拍摄制作好了,为什么一直不上映呢?”面对被告的答辩,法官提出了疑问。

  “电影随时可以上映,但我们在等一位‘巨导’电影续集上映,到时候网络平台上映,点击量多大家也能有个好收益。”被告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那人家的电影不上映,我这30万元就彻底打水漂啦?这太荒谬了。”原告一听当场就急了。在听取双方陈述及举证质证后,程法官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展开了充分的庭审辩论,并最终进行了当庭宣判。

  “在开展影视项目投融资时,首先应当注重规范合同文本,对于作品信息、收益分配、知识产权等重要条款应当约定清楚明晰,其次在履行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履行合同义务,此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取证、留痕,避免在发生争议时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庭审结束后,围绕影视投资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类型,程勇跃法官就类案审查思路和风险化解等问题与旁听人员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对大家的疑问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