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陈颖婷
本报讯 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就《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的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者(以下简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伦理,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符合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中心: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安全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开展合规审计、风险评估等活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严重影响个人权益或者严重缺乏安全措施等情形的;多次出现个人信息违规出境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可能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导致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10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的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数据中心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