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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珺
一个短视频平台的主播,和妻子结婚一年多后就协议离婚。女方起诉称,男方是为了“单身”人设和她“假离婚”,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而男方则表示两人是“真离婚”。
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离婚是“真”还是“假”的确有点扑朔迷离……
结婚一年分手
女方称“假离婚”
“假离婚”一直是家事案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人喜欢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来表达对这个话题的真知灼见。但在现实中,很少有人起诉“假离婚”是为了恢复婚姻关系,因为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实没有假离婚。
但是,很多曾经的夫妻依然为了是不是“假离婚”吵得不可开交甚至需要打一场官司,无非是冲着离婚协议尤其是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去的。
赵先生是短视频平台一名颇有人气的主播,他和妻子韩女士在2023年1月结婚,5月妻子生下孩子,6月共同签署购房协议买下一处房产。
2024年3月,赵先生和妻子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其他财产的处理方式,仅约定婚内购置的房屋产权离婚后属于男方。登记离婚后,双方依然住在一起。
2024年7月,双方关系破裂彻底分手,韩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为了应诉,赵先生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
为了证实说法
提供聊天记录
因为赵先生是被告方,因此我们首先仔细看了原告方也就是赵先生前妻韩女士的起诉书。
在起诉书中,韩女士对于当初和赵先生结婚短短一年后就离婚有着自己的说法。
韩女士表示,丈夫赵先生和她结婚时就是一名主播,婚后他的人气越来越高,粉丝也越来越多,直播收入一年有几百万元。
然而,赵先生在直播时的人设是“单身”,随着自己的忠实粉丝越来越多,他担心自己已婚的身份被粉丝发现,导致“人设崩塌”。因此,他向妻子提出先“假离婚”,拿到离婚证,以后再找合适的时机复婚。为了不妨碍丈夫赚大钱,自己也就配合了。
没想到,去年3月离完婚后,赵先生一直不愿意跟自己复婚,7月双方彻底闹翻分手。因为离婚协议是基于“假离婚”所写,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印证自己“假离婚”的说法,韩女士提供了大量微信聊天记录。
比如,赵先生在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曾向她发送微信:“我们假离婚,又不是真的……你不要这样子,我们又不是分开……证书会回来的……”
而在离婚之后,韩女士也曾发送“假离婚变真离婚也不是没有可能……我确实有被你随时抛弃的风险……”,而男方则回复:“那是你妈妈的想法……我觉得你已经不信任我了……”
此外,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后,赵先生依然有转账给女方的行为,包括“520”这样的特殊金额。
全面梳理记录
女方“真”想离婚
看了这些聊天记录,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有“这是假离婚实锤了”的想法。但赵先生却表示,他和韩女士是真离婚,不是假离婚!
为此,他把自己和韩女士的聊天记录都提供给了我们,说不能只看对方提供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其实在聊天记录中也有很多可以证实韩女士自己要跟他离婚的证据。
仔细查阅了这些私密的聊天记录后,我们发现赵先生的说法的确也有证据支持。
在双方办理离婚前,韩女士曾经反复向赵先生抱怨婆媳关系,控诉婆婆对自己的各种辱骂和欺负,让自己感到绝望:“这日子没法过了……太太平平把婚离了吧!”
而且,“日子过不下去了”“想要带着孩子走”这样的表示,隔三岔五就会出现在韩女士发给赵先生的信息里。
赵先生也承认,妻子和自己的母亲一直关系不好,后来几乎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这也是导致两人离婚的最重要原因。
作为专业律师,我们非常清晰地认识到这个案子的关键并不在于离婚的“真假”,这从聊天记录来看确实有点扑朔迷离。而韩女士起诉的目的是想通过认定假离婚,来推翻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进而重新分割这套价值不菲的房产。
回溯出资情况
房产应归男方
针对韩女士的诉请,我们提出了即使“假离婚”也存在真分割的情形,并围绕这个观点进行了有力的举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韩女士拟定后发送给赵先生的。在发送协议之后,她还询问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可见离婚协议内容和离婚都是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又明确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中完全可以不涉及房产分割问题。
其次,从这处房产的购买过程来看,最初是韩女士劝说赵先生拿出婚前获得的拆迁款购置房产,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这跟离婚时的房产归属一致。
赵先生在韩女士劝说下,决定摇号购房。因为摇号使用了女方的名义,因此房产销售告诉他,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女方共同签字。为此,赵先生多次询问银行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如何确保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从出资情况来看,在购房时,房贷是用赵先生名义办的,首付款也全部通过男方账户,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
最后,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四个月后,韩女士曾给赵先生的亲戚打电话,表示由于婚内曾购置房产,导致她离婚后自行购房的税费增加了,要求赵先生承担。赵先生的亲戚为此转了3万元给韩女士,并备注“补偿税费”。
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协议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约定部分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离婚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虽然包含关于“假离婚”的内容,以及言辞亲密的对话,但并未包含对于涉案房屋产权另行约定或确认《离婚协议书》关于房产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全案证据显示,该财产分割条款并非虚假,即使双方非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登记离婚,其行为的动机也并不直接导致《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韩女士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诉请。
最后,笔者还是想要提醒大家,只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因此,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分割财产,都涉及自身重大权益,应当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