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郝峻
本报讯“我直行,他转弯,为什么我全责?”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对事故责任认定表示不解,争议的焦点,正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转弯让直行”规则。然而,闵行警方通过详细事故调查以及入情入理的解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近日,闵行区吴中路虹梅路口,一辆小轿车遇绿灯由南向西左转弯,此时,一辆非机动车从后方同向驶来由南向北直行,在路中与正在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属于直行车辆,应享有优先通行权,且事发时车道上车辆较多,自己是“不得已”才从路中借道穿行,转弯的小轿车理应承担事故责任。
面对徐先生的辩解,处理事故的闵行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黄基忠并未简单地套用“转弯让直行”的常规认知,而是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应该靠右通行。”
民警进一步解释道,车道拥堵并非违法借道行驶的理由,且徐先生的行为直接导致他出现在本不应出现的碰撞位置,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眼见民警未支持自己的主张,徐先生转而提出质疑小轿车未使用转向灯。黄警官立即调阅公共视频,证明小轿车提前开启了左转向灯。最终,民警判定徐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