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蔚
司法实践当中,有大量公司实控人为规避风险,选择让公司员工甚至无利益关联的外部人员“挂名”法定代表人。许多人或是被蝇头小利吸引,或是碍于领导情面,轻信他人承诺,稀里糊涂成了法定代表人。然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简单的“头衔”,“挂名”的背后往往暗藏法律风险。
谁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10条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必须从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中产生。同时,新《公司法》第178条也从反面列举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行为能力有欠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类则是自身有污点,且尚在观察期内的人。比如,因贪污、贿赂、侵占或者挪用财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又比如,个人负债较多被列为失信人的,也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挂名”也有法律责任
公司登记事项对外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一旦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就意味着需要承担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与公司行为密切相关,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但如果签订时存在欺诈、越权代理等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债权人追究个人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公司或股东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失信限高。公司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如果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征信同样也会受到影响。
3.行政责任。如果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或者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行政处分、罚款。
“挂名”容易脱身难
法定代表人辞任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若想涤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并非易事,实践当中“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往往需要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针对该类诉讼,法院需要查明公司章程对于法定代表人继任和改选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存在怠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是否存在冒名登记,是否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等情况,若确实存在合理理由,司法才可能介入。
即便基于以上理由,若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还担任公司股东或高管职位,或就挂名事宜签订过委托协议,且公司主要工商注册文件、变更文件是该挂名法定代表人真实签署的,法院仍然会以审慎的态度,出于尊重公司内部治理,平衡公司与外部债权人利益的考量,要求“挂名”法定代表人进一步提供公司内部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来审查是否符合涤除的条件。
因此,“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想要涤除登记,面临的诉讼之路并不容易。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