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的释法说理让骑行者心服口服
□ 记者 陈颖婷
“我直行,他转弯,凭什么我全责?”去年11月,吴中路虹梅南路路口的交通事故现场,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的质问道出了许多人的认知误区。随着交警的调查与释法,这个争议最终指向了一个更核心的交通法则——所有通行权的前提,是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城市脉络中日夜穿行的非机动车,尤其是数量已逾千万的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无法忽视的交通主体。它们承载着便捷、绿色的出行期望,也因闯红灯、逆行、改装、乱停等乱象,一度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与痛点。如今,一场深刻变革正在发生:司法判决打破“谁弱谁有理”的惯性思维,执法行动直击非法改装等新情况,而人大代表的持续建言,则与立法、执法实践共振,一种更为清晰、更讲规则的非机动车管理新秩序,正在上海逐步建立。
“小陋习”引发“大事故”:路权规则的再校准
“转弯让直行”是家喻户晓的交通规则,但在实际通行中,这一规则的适用边界却常常引发争议。2024年11月10日10时45分许,吴中路虹梅南路路口绿灯亮起,一辆小轿车由南向西正常左转弯,此时徐先生驾驶非机动车从后方同向驶来,在路中与转弯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徐先生态度坚决:“我是直行,应该有优先通行权,而且当时车多,我也是不得已才借道穿行。”在他看来,“转弯让直行”是铁律,责任理应在小轿车一方。但处理事故的黄基忠警官并未简单套用常规认知,而是拿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应该靠右通行。”
黄警官进一步解释,车道拥堵不能成为违法借道的理由,正是徐先生在不适宜的位置通行,才直接导致了碰撞发生。
面对徐先生随后提出的“小轿车未打转向灯”质疑,民警随即调阅了路口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小轿车在进入路口前已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操作规范无误。最终,徐先生被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类似的场景也发生在同普路伯士路路口。2024年10月31日,一名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左转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与正常直行的小轿车发生侧面碰撞,导致轿车车身出现明显刮痕与凹陷。普陀交警通过监控回放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觉得‘怎么方便怎么转’,却不知道这个小小的陋习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普陀交警介绍,非机动车在物理上属于弱势一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交通规则。一旦因自身违法行为引发事故,不仅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还要赔偿对方的车辆损失,可谓“输了安全又赔钱”。
除了转弯不让行、违规借道等行为,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陋习也屡禁不止。市人大代表马炜在调研中发现,部分非机动车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规则视若无睹。
数据显示,近年来上海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骑行者违法违规导致的事故居高不下。这些事故背后,往往都是对“小陋习”的漠视——闯一个红灯、逆行一段路程、随意变个车道,看似节省了时间,却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正如交警在安全教育中常说的:“交通规则的每一个条款,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轻视规则就是轻视生命。”
新改装,新挑战:“亮瞎眼”的车灯与全链条治理
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普及,非法改装成为威胁道路安全的新隐患。近日长宁交警在夜间整治中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私自加装了强光LED灯,这些灯光的亮度远超国家标准,直射时会严重干扰对向交通参与者的视觉判断,成为夜间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
今年11月17日晚,长宁警方在古北路开展专项整治时,外卖小哥徐某的电动自行车引起了民警注意。这辆车的灯光异常刺眼,经检查,除了原车车灯外,车主还自行加装了强光灯。
“考虑到徐某是首次违法,我们对他处以50元罚款,并要求他尽快拆除强光灯。”长宁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陶超介绍,根据规定,第二次违法将处罚100元,三次以上处罚200元。
同样被查处的还有郑先生,他的电动自行车加装的强光LED灯在开启时,让对向车辆驾驶人根本无法看清路况。面对民警的教育,郑先生恍然大悟:“原来只觉得这样看得更清,没想到会对别人造成这么大危害,以后不会再装了。”
电动自行车改装前照灯的乱象,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市人大代表朱柯丁在调研中了解到,上海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1100万辆,其中不少车辆存在私自改装前照灯的情况。“这种改装行为不仅违法,更会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风险。”朱柯丁指出,强光会导致对面车辆轮廓模糊、行人反应迟缓,对城市夜间交通秩序构成严重挑战。
改装乱象的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叠加。现行条例中“影响通行安全”的表述不够清晰,导致执法缺乏明确依据;对非法改装的惩罚力度与违规收益不成正比,难以形成有效威慑;销售环节监管存在漏洞,线上线下均有违规灯具流通;路面执法难度较大,缺乏专业检测设备,且车主容易规避检查。此外,部分市民对改装前照灯的危害认识不足,尤其是外卖、快递骑手等群体,因夜间骑行频繁,对灯光依赖度高,更容易出现改装行为。
为遏制这一乱象,上海多部门联动出击。长宁警方开展非机动车违法集中整治,聚焦加装强光灯等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市场监管部门则开展专项排查,今年7月25日至31日,共排查相关经营户1289家次,发现涉嫌拼装、加装、改装问题28个,立案查处18起;同时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屏蔽和下架涉嫌问题灯具商品链接277个。
上海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整治力度,从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进行监管,守护夜间道路通行安全。
司法不再“谁弱谁有理”:判例引领规则意识
“我骑的是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就算有错,也不该承担全部责任吧?”在不少交通事故纠纷中,这样的论调并不少见。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谁弱谁有理”的陈旧观念正在被打破,“谁违法谁担责”成为明确导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中,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贺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随后,贺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危险程度、避险能力等因素,最终判决李某某赔偿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这一判决体现了交通违法的责任自负原则。”案件审理法官表示,判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化规则意识与风险意识,对构建权责清晰、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上海法院在审理非机动车相关交通事故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再单纯以“是否弱势”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而是严格按照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这种司法导向的转变,正在逐步扭转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错误认知。
司法实践的转变背后,是立法的不断完善。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法律责任,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条例明确禁止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等行为,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让“谁违法谁担责”有法可依。
针对非机动车道规划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在新、改(扩)建道路交通设计时,充分考虑非机动车出行需求,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上海交管部门在参与交通设计方案审核时,对非机动车道宽度、机非分隔带设置形式等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保障慢行交通空间;同时通过设置非机动车二次过街设施、安全岛、专用相位等方式,减少机非冲突,提升通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