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晚上在小区行走时,被路边的一堆装修垃圾绊倒受伤,事后得知这堆垃圾是白天清理时遗漏的。请问此事应该由装修的业主还是装修公司担责?
【解答】
《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堆放装修垃圾的业主和装修公司都需要对你父亲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以及装修事宜有管理责任,也需要对你父亲的受伤担责,除非物业公司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