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系统明确律师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的办理方式、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再添坚实制度支撑,切实破解实践中存在的律师阅卷堵点难点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正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最高检、司法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规定意见,将阅卷权保障作为核心内容。随着律师执业需求的不断变化,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形成“三位一体”阅卷保障机制,现场阅卷常态化开展,线上阅卷、异地阅卷经试点推广已日趋成熟。此次《工作规定》的出台,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历经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后形成的务实举措,旨在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回应律师执业新期待。
《工作规定》共6章35条,构建起全面系统的阅卷权利保障体系。在阅卷方式上,明确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原则。异地阅卷需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理,线上阅卷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开展,三种方式互为补充、覆盖全场景。办理时限方面,异地阅卷中阅卷地检察院需在三日内转交申请材料,办案检察院三日内审核并发送电子卷宗,线上阅卷审核结果与电子卷宗发送均限时三日,高效保障律师执业效率。
针对特殊案件阅卷难题,《工作规定》作出突破性规范: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已制作电子卷宗的,允许律师查阅复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律师可查阅相关案卷;审判阶段检察院取回的案卷材料,经法院同意后律师可到检察院阅卷。同时,明确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诉讼代理律师,经检察院许可即可查阅案卷材料,为特殊情形下律师行使阅卷权提供依据。
创新亮点方面,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的系统规范成为一大突破。律师申请异地阅卷时,提前与办案检察院确认后,向注册地检察院提交材料即可,无需远赴办案地,大幅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线上阅卷则实现“足不出户办业务”,但对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六类案件作出限制,确保阅卷便捷性与安全保密性相统一。为严防泄密风险,涉密案件阅卷设置严格程序,电子卷宗将添加含律师身份信息的水印并设置阅读密码,律师需签订阅卷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
针对反映突出的“电子卷宗获取难”“纸质卷宗调阅受阻”“救济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工作规定》作出针对性回应。明确律师控告申诉需依法办理并告知结果,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权,形成全链条救济保障机制。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将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更加可及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