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债务压身逼要房产 重病姐姐无力支付引冲突

“三所一庭”整合专业力量,法理交融修复亲情裂痕
上海法治报 2025年12月09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本是血脉相连的姐妹,却因房产份额分割闹得不可开交,报警十余次仍难平息矛盾。近日,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及律师事务所组成专项化解小组,通过专业估价、法理宣讲、情感疏导三重发力,成功化解这起家庭房产纠纷,让破碎的姐妹亲情重归和睦。

  亲情馈赠起波澜

  事情要从一套父母留下的房产说起。王家父母双双过世后,留下一套未立遗嘱的房产,长子王强考虑到大妹王英离异无居所、身体欠佳,主动放弃继承权,定居国外的二妹王小菊也无异议,房产顺利过户至王英名下。2019年,王小菊离异后回国,因无固定住处,她向姐姐提出同住请求,王英欣然应允,还通过公证协议赠与妹妹40%的房产份额,仅未及时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没想到,平静的生活被债务打破。回国后,王小菊涉足商业投资,不料经营不善遭遇重大亏损,不仅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还欠下数十万元外债。债权人通过电话催收、上门交涉等方式频繁施压,让她不堪其扰。走投无路之下,王小菊将目光投向名下的40%房产份额,认为只有将其折算成现金才能缓解燃眉之急,于是向姐姐提出一次性支付30万元的要求。

  而此时,姐姐的处境却难以满足这一诉求。王英之前因重病接受手术治疗,不仅耗尽了多年积蓄,术后康复还需持续支出医疗费用,经济本就十分拮据。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她通过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该房屋当前市场估值约55万元,40%份额折算后仅22万元左右,妹妹索要的30万元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王英的拒绝让姐妹关系彻底破裂,从最初的口角争执,到后来的肢体推搡、摔砸物品,矛盾愈演愈烈,短短三个月内报警次数累计超过十余次。社区调解员曾五次上门调解,均因王小菊态度强硬而无果,矛盾逐渐升级。

  第三方确定房产价格

  鉴于纠纷的复杂性和紧迫性,镇里迅速启动“三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由司法所统筹协调,派出所保障现场秩序,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法庭提前介入指导,构建起“公安站出来、律所引进来、司法所亮出来、法院沉下来”的联动格局。

  调解现场,姐妹俩情绪对立互不相让。王英说妹妹“恩将仇报”,赠与份额却遭无理索求;王小菊则哭诉同住期间待遇不公,与姐姐住在一个屋檐下,平日只能睡没有阳台的房间,衣服也无处可晾,双方有争执时,哥哥又会偏袒姐姐,自己是有苦没处说,“姐姐今天一定要给我现钱,否则我不会罢休。”

  调解小组首先梳理争议焦点:一是房产40%份额的实际价值,二是款项支付的时间节点。针对估价分歧,调解员当即邀请第三方房产中介到场,通过实地勘查、市场比对出具专业评估报告,确认该房产四成份额市值为22万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受赠人有权请求交付,但并未强制要求以现金折现方式履行。”律师现场释法明理,既明确王小菊的合法权益,也指出其要求即刻支付30万元的不合理性。调解员趁热打铁,从亲情角度劝导王小菊:“姐姐当初无偿赠与份额,如今刚做完手术,筹集资金需要时间,这份姐妹情不该被债务裹挟。”经过多轮法理交融的沟通,王小菊逐渐软化态度,不再坚持即刻交割的诉求。

  最终,在调解小组的见证下,姐妹俩达成一致协议:王英于协议签订一周内支付王小菊房产折价款22万元;王小菊收到款项后一周内搬离房屋;此次调解为一次性调处,双方之后再无涉该房产的任何争议。截至回访当日,王英已足额支付款项,王小菊顺利搬离,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破碎的姐妹亲情得以修复。

  【案例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又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本案中,姐姐赠与妹妹房产份额的合同已经在公证处公证,此时房产证的姓名又未得到变更,妹妹可依法要求姐姐交付。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对房产的估价不同,经过调解员的劝解,还有独立第三方对于房产价格的确定,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在一些矛盾纠纷的化解中,调解员不仅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条文,有时候还需要向相关专业从业者进行咨询,对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专业评估,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解决矛盾纠纷。此次通过“三所一庭”联动,既发挥了律师的专业法律支撑、房产中介的专业评估作用,又依托调解员的情感疏导技巧,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