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他派至一家工厂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工厂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员工遭受工伤由劳务派遣公司担责。然而,劳务派遣公司并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请问他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向谁追责?
【解答】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因此,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向他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韩某所在的工厂在用工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韩某受伤,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与工厂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员工遭受工伤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该约定只在劳务派遣公司与工厂之间有效,对韩某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