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常诗梦
本报讯 公职监护如何落到实处?在办理涉被监护人相关事务时,又该如何保护隐私,提升办事效率?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华泾镇综治中心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案,同时发出该院首份《监护人证明书》,落实公职监护机制,破解“孤老”监护隐私保护难题。
“法官,谁能做这位孤老的监护人啊?”今年8月的一天,华泾镇大桥居委会工作人员走进综治中心,拉住了驻点“甘棠树下”社区法官,讲述起蔡老伯的故事。
原来,97岁高龄的蔡老伯未婚无子女,父母均已去世。他独自在养老院居住二十余年,无适格近亲属可以担任其监护人,账户资金无人监管、养老院费用无人负责支付。
当时,徐汇区法院正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公证处等筹备建立徐汇区特殊群体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机制,探索汇聚司法、行政、公证、社会服务等相关部门力量,共同推进特殊群体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保护。
得知居委会的需求后,“甘棠树下”社区法官工作室副主任王建芬第一时间与他们取得联系,告知居委会担任孤老监护人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可行性。经几轮沟通,蔡老伯所属居委会同意担任其监护人,负责管理账户开支及养老院等费用,蔡老伯本人也同意。
案件开庭前,华泾镇综治中心通过徐汇区法院开辟的“宣告指定程序绿色通道”,将蔡老伯的行为能力鉴定程序前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申请鉴定,法院靠前指导,蔡老伯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庭审中,徐汇区法院当庭宣告蔡老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担任其监护人。庭后,王建芬向居委发出《监护人证明书》。
“公职监护人办理涉被监护人相关事务时,可能会有多人经手,拿着判决书到处跑,更容易暴露当事人亲属关系、病史资料等隐私,也不方便保存。《监护人证明书》只载明必要信息且采用铜版纸材质,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隐私、快速验证监护人身份、提升办事效率。”徐汇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副庭长张冬梅表示。
据了解,《监护人证明书》载明监护人、被监护人身份信息,判决生效日期、宣告和判决具体内容,以及监护人具体职责和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以简洁、规范的形式,明确公示特定主体之间监护关系已依法确立,标志着徐汇区法院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机制首次落到实处。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徐汇区法院依托“甘棠树下”社区法官工作室,在辖区13个街镇综治中心实现巡回审判全覆盖。同时,与区城运中心合作,通过数据碰撞比对,识别多发频发纠纷类型,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