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树枝砸坏私家车 车主索赔六万元遭拒

引导车主聚焦实际车损,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上海法治报 2025年12月19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因车辆被修剪作业时坠落的树枝损毁,车主提出近6万元索赔,而涉事园艺公司仅同意支付数千元补偿,双方争议僵持不下。该起树枝坠落砸车纠纷,近期在闵行区七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下圆满化解。园艺公司当场支付车辆维修费,车主撤回对非适格被告的起诉,这起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园艺公司:车主违规进入作业区域

  2025年4月,张先生驾驶车辆行驶途中,恰逢园艺公司开展道路树枝修剪作业。突然,一根大型树枝突然坠落,导致张先生车辆的前保险杠、引擎盖及左右叶子板遭受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归属与赔偿数额的争议迅速升级:张先生认为施工方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疏忽,应承担全部责任,据此提出包括车辆维修费、误工费、车辆贬值损失在内的近6万元索赔;而园艺公司的老李则辩称,作业现场已规范设置路障及警示标识,张先生系违规进入作业区域,仅同意支付数千元象征性补偿。

  因协商无果,张先生以“索赔受阻”为由指责相关部门推卸责任,随后将街镇城建中心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初步核查确认,街镇城建中心并非适格被告,实际责任主体应为老李任职的园艺公司。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将该案委托给七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杨洪贺接案后,决定运用其自创的“五维调解法”推进工作,具体包括:建立信任、人/事分离、证据说话、有法可依、利益共赢五个原则。

  逐一梳理索赔诉求,达成赔偿协议

  调解员首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与张先生深入沟通,共情其“无妄之灾”的委屈,肯定车主维权的正当性,同时客观说明“市政作业偶有疏漏但非故意刁难”,逐步缓解其对相关部门的不信任感,引导其聚焦合法维权的核心诉求;与老李沟通时,调解员明确指出园艺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瑕疵,强调“及时合理赔偿是修复企业声誉的关键”,打消其以“象征性补偿”敷衍了事的心态。

  为进一步缩小双方分歧,调解员精准运用“人/事分离”与“证据说话”原则:针对张先生手握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无责任而“狮子大开口”,且误将街镇城建中心视为责任主体的认知偏差,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据,指出张先生未充分注意禁行提示、未尽谨慎驾驶义务,需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出示市政部门与园艺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清晰界定园艺公司的责任主体地位,纠正张先生的认知错误。

  在法律适用层面,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及司法判例,调解员逐一梳理张先生的索赔诉求,明确车辆修理费作为有票据支持的直接损失属于合法范围,而误工费(因张先生未受人身损害,不符合司法解释定义)、车辆贬损费因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不应纳入赔偿范围,引导张先生聚焦实际车损提出合理诉求,坚守了法治底线。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最终跳出“全有或全无”的对立思维,遵循“利益共赢”原则,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园艺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向张先生支付车辆直接损失维修费用8500元;张先生自愿放弃误工费、车辆贬损费等缺乏法律依据的衍生诉求,并撤回对街镇城建中心的起诉。协议签订当日,老李代表园艺公司当场全额支付了8500元赔偿金,实现案结事了。一个月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回访确认,张先生已按约定完成撤诉,此次纠纷得到一次性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精准适用法律是调解的“生命线”。本案中,调解员对《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的精准解读(如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范围界定),让双方认识到“诉求必须有据可依”。这印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平衡点,唯有依法依规,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穿透情绪是破解信任危机的“金钥匙”。张先生的激烈对抗,本质是“维权无门”的情绪宣泄。调解员若仅谈法律条文,易激化“民告官”的对立;而通过共情、肯定其正当诉求,再逐步引导理性认知,才能重建信任。这体现了上海“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温度——化解矛盾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安抚人心。

  本案通过“法院委托调解”机制,将诉讼案件分流至非诉渠道,既减轻了司法压力,又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成本。这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多元联动、诉源治理要求的生动实践,证明只有整合司法、调解等多方资源,才能高效化解复杂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彰显了上海精细化治理中“解法结更解心结”的工作理念,也通过“五维调解法”的实践,为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化解民事纠纷提供了借鉴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