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健全安全防护机制 完善从业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上海法治报 2025年12月30日 刘嘉雯

  □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好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近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上海将健全本市孤儿、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安全防护机制,完善相关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意见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本市孤儿、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衔接,规定了纳入特困供养、提高低保救助水平、给予临时救助的情形,强调提升关爱服务项目效能,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妥善做好孤儿安置。此次修订特别强调除完善物质保障政策外,针对不同儿童群体要给予关爱保障服务,旨在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

  同时,《实施意见》关注心理健康服务,明确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协同机制,配齐配强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学年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畅通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通道,并鼓励各区、各部门创设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

  针对安全保护机制,《实施意见》还强调,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应及时受理处置侵害困境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依法调查处理涉困境儿童事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困境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依法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责任。

  同时,应健全和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力度。对监护缺失儿童及时介入调查了解监护情况,对监护不当儿童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通过临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干预等措施,给予救助保护。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完善监护监督机制,指导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加强亲情陪伴。深化检察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的衔接。对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应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教育指导;对致使儿童处于不安全状态或造成其人身伤害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构建集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康复训练、教育引导、社会融入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照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