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做法事可“转运”被“转”走的只有钱财

上海法治报 2025年12月30日 张玥/王葳然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张玥

  “你最近水逆,我能帮你改运。”刷到“道长”视频说你最近诸事不顺需要做法事来“转运”?这不是遇到了“贵人”而是撞上了专盯人们“求顺”心态的骗子。

  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网络平台冒充道士算命、转运的诈骗案件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刑。此前,法院受理的同一团伙冒充道士进行诈骗的系列刑事案件,目前均已审理完毕。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起,李某某、林某某、王某某、苏某某、黄某、黄某某、何某某等人先后加入某诈骗团伙,围绕人们“转运”需求布设骗局。

  该团伙注册了多个分别名为“道元”“乾成”“乾行”“道安”等看似为“道号”的微信账号,再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教算命”相关视频引流至上述微信账号,并捏造“关帝庙道士”等身份,为被害人有偿算卦,通过伪造运势图编造被害人运势不佳等不实信息,再以“做法事”“请灵符”为被害人转运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向“关帝庙—功德箱”的收款账号支付“转运”钱款。

  经查,被告人黄某、李某某、林某某、王某某、苏某某、黄某某、何某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数十名被害人,参与诈骗金额达百万余元。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系列案件中,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其中,何某某数额较大,黄某某、林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数额巨大,黄某、李某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处罚。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七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前科等因素,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5千元不等。

  说法>>>

  网络时代,诈骗分子利用公众“求顺转运”的心理设套,在视频或社交平台上伪装成“大师”“高人”制造焦虑,再以“消灾”“改运”为名诱导消费、骗取钱财。此类电信诈骗行为,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网络秩序,更借封建迷信误导社会认知,触碰法律与公序良俗双重红线。

  ●  虚构“改运”骗局,已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从主观故意看,该团伙专门针对被害人“求顺转运”的心理设计套路,其目的是利用虚构事实进行敛财,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客观行为上,团伙实施了层层递进的欺骗行为:先是注册“道元”“乾成”等具有道教色彩的账号、发布算命视频虚构“专业人设”,再冒充“关帝庙道士”等身份强化信任,继而用伪造的运势图编造“运势不佳”的虚假事实,最终以“做法事”“请灵符”为名诱导转账。被害人向“关帝庙—功德箱”账号付款的行为,正是基于对“道士身份”“转运效果”的错误认知,而该账号实为诈骗团伙控制的收款工具,并非真正的宗教场所功德账户。

  这种“以迷信为幌子、以骗财为目的”的行为,与传统封建迷信活动有本质区别,结合骗取数十名被害人共计百万余元的情节,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封建迷信不可取,理性认知才是“护身符”

  此类“转运”骗局的共性特征,是利用被害人渴望改善运势的焦虑心理,以封建迷信为包装实施诈骗。需要明确的是,算卦、运势等说法并无科学依据,“做法事”“请灵符”等更是典型的迷信行为,对于任何以“改运消灾”为名索取钱财的行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

  生活中的不顺应通过科学方法、实际行动解决,切勿将希望寄托于封建迷信,更不能向陌生“大师”转账付款。若遭遇类似骗局,一方面应及时止损,抽身而退,不与骗子过度纠缠。另一方面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并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