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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陶斌磊 廖立
张先生听信留学中介公司的介绍,“足不出户”上网课就能“西班牙留学”获得MBA证书,为此他支付了学费、中介费等各项费用共20万元,并上了一年时间的网课。
就在张先生为后续的考试做着准备时,却突然从中介公司负责人那里听到一个让他崩溃的消息:由于入学材料出了问题,因此他没有获得学籍注册,也无法拿到毕业证书……
花费二十万元办“西班牙留学”
“我付了那么多钱,却告诉我竟然没有在学校注册,拿不到毕业证书,甚至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张先生找到我们,是因为自己参加了一个西班牙留学项目,结果学了一年之后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学籍,“浪费我的钱不说,还耽误我一年多的时间!”
2021年年初,在日益激烈的职场竞争下,张先生动了留学深造的念头,并开始留意相关讯息。很快,一个西班牙某大学的“MBA硕士”项目引起了他的兴趣。
张先生联系了这一项目在国内的经办机构——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得知张先生对项目感兴趣,中介公司给他发送了介绍材料,并着重强调了这一项目的优势:时间较短、多数课程可以在国内通过网络形式上课。张先生担心语言问题,中介公司明确告知:这一课程的授课语言为英语,因此不需要另外学习西班牙语。
听了中介公司的详细介绍,并和自己有意的另外几个留学项目做了比较之后,张先生决定报名这一“MBA硕士”项目。
2021年3月,张先生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西班牙××大学MBA硕士项目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第一,由留学中介公司负责协助准备该大学MBA项目所需的相关材料,确保张先生能参加硕士课程的学习;第二,由中介公司办理所需的留学签证,以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认证、公证等手续;第三,由中介公司协助张先生申请入学资格,获得校方由导师出具的确认函,保障张先生顺利入学注册。
协议签订后,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16.8万元,此后,又另外支付了其他的杂项费用,各种花费总计超过20万元。
上了一年网课得知没有学籍
正式签约并收取费用之后,中介公司要求张先生提供了各种材料。
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告知张先生已经顺利获得录取,可以开始课程的学习。
随后,张先生开始了为期一年的网课学习,在此期间,中介公司还给张先生安排了一名“助教”,帮助和指导他参与学习,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经过一年的学习,张先生正为后续的考试做着准备,并憧憬着不久之后就能领取西班牙大学颁发的MBA证书,却突然从中介公司负责人那里听到一个让他崩溃的消息:你的入学资格出问题了!
对方告诉张先生,因为入学材料的问题,导致张先生没有获得学籍注册,这就意味着他虽然上了一年的课程,但无法拿到毕业证书,甚至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
“我交了那么多钱,委托你们准备入学材料,现在却告诉我材料出了问题而没有入学资格,现在该怎么办?”面对张先生的质问,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将学费转交给了西班牙的大学,至于未能获得注册的问题,负责人先是推脱敷衍,后来干脆不再回复,就此消失了。
张先生找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这名负责人已经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了。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我们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止一人上当决定抱团起诉
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梳理了现有证据。经过我们的提醒,张先生才意识到当初自己付费时,收费的竟然是中介公司负责人的私人账户。
在此情况下,我们锚定了几个起诉的要点:
首先,中介公司负责人以私人账户收取留学费用,存在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嫌疑,需将该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其次,这家中介公司和负责人存在“跑路”嫌疑,急需冻结两者的财产,以施加压力。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评估获得全额退费恐怕比较难,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也存疑,为了尽快解决这起纠纷,应当争取和对方达成调解。
在张先生维权过程中,还结识了多位和他有相似经历的学员,他们得知张先生委托律师介入后,也纷纷找到我寻求帮助。
2024年7月,我代表张先生和其他几位遇到类似情况的学员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中介公司和公司原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在起诉的同时,我们向法院申请将公司及原负责人的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账号等一并进行了财产保全。
2024年10月,法院正式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上述账号。虽然冻结到的金额较少,不足我们起诉要求退还的金额,但已经能够达到一定的施压效果。
2024年11月,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也终于再一次见到了消失已久的中介公司原负责人。
经过法院调解获得五万退款
在诉讼中,我们首先对张先生支付的20多万元做了分析和梳理,这笔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是西班牙大学的学费,约10万元;第二部分是留学中介公司的服务费,约6万元;第三部分是所谓“助教费”3万元;其余部分是公证费、翻译费和签证费。
在张先生未能入学注册的情况下,对于中介公司应该退还哪些费用,协议中并未明确做出约定。
对此,我们向张先生做了分析:
对于“学费”,由于实际收款人是大学,中介公司属于转交,法院支持退还的概率较低;
对于“中介服务费”,由于中介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明确“保障入学注册”,但显然未能履行义务,法院会综合考量中介公司已经提供的服务,要求部分退还;
对于“助教费”,张先生已经享受了网络课程的助教服务,也只能酌情退还;
对于公证费、翻译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于已经实际发生,支持退还的概率较低。
开庭前后,法院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从调解员和我们的沟通内容来看,总体与我们之前的分析相符。
经过对原、被告双方的耐心解释与劝解,张先生和其他学员纷纷与中介公司达成了调解。
以张先生为例,中介公司承诺在10日内退还5万元费用。
几天后,张先生顺利收到了退还的5万元。他坦言,一桩心事总算就此了结了。
在此,笔者也提醒有意出国留学的人员,除了中介机构的介绍之外,还应当自行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项目,对于中介公司的承诺,必须写入合同才作数。
而对于那些“足不出户”的所谓留学项目,更需要谨慎选择,详细了解入学条件和颁授证书的性质,以免付出时间和金钱,却换来一纸毫无用处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