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多种方式境内再投资,引导支持国内生产,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上海市发改委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近年来外商投资的重要方式。“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对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明确要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前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为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广泛听取外资企业、相关商协会等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再投资20条”。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多种方式境内再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境内再投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开展再投资,再投资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境内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以及投资项目等。
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跨部门协同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其中,对纳入市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由市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提供统筹协调服务,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若干措施》明确,要引导支持国内生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产品转国内生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将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注册人所持有的进口产品转入国内生产,加强对转产产品的产品检验、申报流程、审评要求、体系核查等咨询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试点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支持参加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增值电信、医疗、生物技术等扩大开放领域再投资。
要便利食品连锁经营。对在本市注册、使用统一字号(商号)、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条件的,门店新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免于现场核查。
此外还要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将部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私募基金。优化试点申请和办理流程,便利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开展境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