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不算病 请假太难了”

生育保障瞄准辅助生殖 人大代表呼吁设立女职工专项治疗康复假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1月07日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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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陈颖婷

  “每天往返医院接受2小时促排卵治疗,公司却以‘属于个人事务’拒绝批假;确诊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需卧床静养,企业仍坚持‘辅助生殖不算疾病’不予准假——这样的困境,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并不少见。”上海市人大代表吴红萍在调研中听到的真实案例,揭开了当下部分女职工辅助生殖权益保障的短板。随着国家三孩政策深入推进,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针对辅助生殖治疗期间女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吴红萍建议设立“女职工辅助生殖治疗和康复假”。日前,相关部门回应表示,将联合多部门研商建议可行性,持续优化生育支持体系。

  现状:

  辅助生殖治疗遇“请假难”,权益保障存短板

  “辅助生殖不是简单的‘看病’,从基础检查、促排卵、取卵到胚胎移植,整个治疗周期长达数月,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医嘱按时到院。”32岁的王女士因输卵管堵塞选择人工授精,促排卵期间需每天上午到医院注射药物,她向公司申请每天2小时的短期请假,却遭到人力资源部门拒绝,理由是“此类请假不属于法定假期,且会影响工作进度”。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利用午休时间往返医院,常常顾不上吃饭,有时遇到交通拥堵还会迟到,面临被公司处罚的风险。

  张女士的遭遇更令人唏嘘。她在取卵手术后出现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腹部肿胀、呼吸困难,医院出具了“建议卧床静养两周”的诊断书,但公司却认为“辅助生殖属于自愿选择的助孕行为,并非疾病导致的休养需求”,只批准了3天病假,后续按旷工处理。张女士既要承受身体的痛苦,又要担心失业的风险,陷入“治疗还是保工作”的两难境地。

  据了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流程复杂,每个环节都对时间和身体状态有严格要求。仅促排卵阶段就需要持续10—14天,其间需每日监测卵泡发育情况并调整用药;取卵手术虽为微创手术,但术后可能出现腹痛、出血等,需短期休养;胚胎移植后,女性需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休息,以提高着床成功率。而辅助生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盆腔感染等并发症,更需要专业治疗和长期康复。

  生育权作为女性的基本人权,不仅包括决定是否生育、生育数量的自由,还涵盖了获得生育保障、维护生育健康的权利。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提出“鼓励生育、保障生育权益”,但在辅助生殖这一特殊领域,相关权益保障政策仍存在空白。

  企业方面也有自己的顾虑。一家中小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我们并非刻意为难女职工,但如果员工长期频繁请假,确实会影响团队工作节奏,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尤其是对于一些岗位而言,人员缺口很难快速填补。”这种供需矛盾,使得辅助生殖期间的女职工陷入“维权难、请假难”的困境,也反映出当前生育支持体系在兼顾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发展方面仍需完善。

  人大代表建议:

  设立专项假期,筑牢生育健康保障线

  市人大代表吴红萍表示,她在与劳动关系调解员的多次座谈中,发现辅助生殖相关的劳动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女性生育权、阻碍生育政策落实的重要因素。为此,她提出设立“女职工辅助生殖治疗和康复假”的建议。

  吴红萍指出,设立专项假期首要的意义在于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健康。辅助生殖技术对女性身体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是常见并发症之一,严重时可能引发胸腔积液、血栓等危及生命的问题;多胎妊娠风险的增加,也会给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带来隐患;此外,长期的治疗过程还会给女性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内分泌平衡。“从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出发,给予她们必要的治疗和康复保障,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吴红萍看来,设立专项假期也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的必然要求。她强调,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需要具体的配套措施来支撑,如果女职工在辅助生殖过程中连基本的请假权益都无法保障,不仅会打击她们的生育意愿,也会影响生育政策的落地效果。

  吴红萍进一步解释,专项假期的设立并非是对女职工的“特殊照顾”,而是对生育权的平等保护。

  “设立专项假期,不仅能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引导企业树立生育友好的用工理念。”吴红萍代表呼吁,全社会应共同关注辅助生殖女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通过政策完善、企业参与、社会支持,构建更加包容、友好的生育环境。

  市卫健委回应:

  认可积极意义,多部门联动研商可行性

  对此,市卫生健康委回应表示“设立女职工辅助生殖治疗和康复假”对进一步保障女性生育权、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将联合相关部门统筹考量、稳步推进。

  据市卫健委介绍,上海一直高度重视生育保障工作,2021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

  2024年11月,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育友好岗”试点。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参与试点,涵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为生育友好型用工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

  “辅助生殖治疗周期长、环节多,涉及的权益保障问题较为复杂。”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专项假期需要统筹考虑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用工成本、社会福利配套等多个方面,不能简单“一刀切”。据透露,市卫健委将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共同研商“设立女职工辅助生殖治疗和康复假”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