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童画
“我们很后悔,不应该为了赚‘快钱’‘轻松钱’,做这种贩卖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生意。”法庭上,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被告人王某、苗某认罪认罚。日前,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公开赔礼道歉、作出连带赔偿。
一通报警牵出三个可疑账户
2025年4月,警方接到市民康先生报案,称其遭遇网络诈骗,并遭受经济损失。警方迅速行动,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追查到资金曾经进入过的三个数字人民币钱包,并联系上开户人。蹊跷的是,三名开户人虽表示确有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但他们对“钱包”被用于转移资金的事情毫不知情。更巧合的是,在警方追问之下,三人均回忆起,就在前几天,三人分别去了同一家公司应聘兼职,并且都是在这家公司的要求下,开通了多个平台的账号。
开户人盛女士表示,2025年4月3日,她在微信群里看到一则日结兼职信息,于是在当天下午来到指定地点——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应聘兼职。该公司以“为各种网络APP拉新开户”为由,让她下载了多个APP,并注册账户。在公司员工的指导下,她提供了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信息,其间配合完成了提供验证码、人脸识别的流程。在拿到200元的“日结工资”后,兼职便完成了。
其他开户人的描述与盛女士基本一致。其中也有人表示,由于当天注册了好几个平台的账户,又有公司员工在旁协助,并不十分清楚当时是否开通了数字人民币钱包。
于是,这家网络科技公司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两名涉案人员王某、苗某很快被抓获到案,他们以兼职名义诱导他人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并贩卖、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也随之浮出水面。
王某是这家网络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苗某则拥有一家劳务公司。2025年4月初,他们在某境外软件上接触到买卖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生意”,与上游买家接洽后,他们决定加入。苗某通过劳务公司发布广告,招募到了大量兼职人员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实名认证,后将注册账号私自换绑为上游提供的手机号,又将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数字人民币账号、密码等信息以每条35-50个USDT(泰达币)的价格贩卖给了上游买家。
为犯罪行为准确定性,刑事、民事一并追究
案件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后,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为确定案件性质,针对数字人民币钱包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积极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梳理作案手机文件中的聊天记录,查明贩卖信息中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引导梳理涉案人员虚拟币账户信息,调取交易记录、邮箱记录,查证违法所得的虚拟币数量、兑换成人民币的数量等,查明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朱波表示:“王、苗二人以招募兼职注册账户为名,在隐瞒、欺骗开户人的情况下,贩卖他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牟利,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雷瑶介绍:“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身份证信息、数字人民币钱包及支付密码无疑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事实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掌握到案件线索后,已经同步开始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两部门依托“云上·浦东”网络空间站,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认定、数量固定、虚拟货币佣金变现等多角度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为公益损害金额的认定提供支持。
雷瑶表示,王某、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式获取、存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触犯了刑法,还违反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本案中,已有被害人因此遭遇网络诈骗,同时受损资金从被王、苗二人贩卖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流转,既危及了财产安全,又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雷瑶说。
经查,王某、苗某向他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及数字人民币钱包80余套,非法获利3000余个USDT(泰达币),实际提现2万余元。
加强源头预防,守好百姓“钱包”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定,王某、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式获取、存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造成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众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5年9月,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8千元,判处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两人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连带赔偿2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