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年逾古稀的李老伯曾将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和银行卡交给女儿代为办理事务,此后就由女儿代为保管。
后来,李老伯想要回这些证件和银行卡,女儿却不肯归还,李老伯只得向社区申请调解。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平阳四村成功化解了这起因证件保管引发的家庭纠纷,既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受损的亲情。
保管证件引发纠纷
李老伯与女儿同住一个小区。平日里,李老伯的生活起居多由女儿悉心照料,家庭关系和睦。2025年年初,李老伯曾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及存折一并交给女儿用于代办事务。此后,女儿李女士以“担心父亲年事已高、记性不好导致证件遗失”为由,在征得李老伯同意后,代为保管上述全部证件。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李老伯逐渐觉得自身权益受到限制,无法自主处理个人事务,多次向女儿索要证件均遭拒绝。无奈之下,李老伯向所在社区递交调解申请,明确要求李女士返还其个人全部证件。一场围绕证件保管、牵扯亲情与权利的纠纷就此展开。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平阳四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详细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第一时间完成登记受理工作。为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调委会特意委派资深调解员牵头处理此案,并邀请社区律师全程参与,为纠纷化解筑牢基础。
调解员季晓清先是分别与李老伯、李女士进行单独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随后,深入社区走访知情居民及李家钟点工,全面了解父女二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家庭关系氛围等背景信息。同时,认真查阅《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准界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边界、子女对老年人的监护责任范围,做到心中有法、调解有据。
调解提出折中方案
现场调解环节,李老伯语气坚定地表示,自己虽年事已高,但精神状态良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保管、支配个人证件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李女士则委屈地辩解,自己代为保管证件是出于对父亲的孝心和财产安全考虑,最初也征得了父亲同意,并非强行占有。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与社区律师分工协作、精准发力。社区律师结合法条进行专业释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目前无任何证据表明李老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他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享有自主保管、使用的法定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代为保管’等名义,非法限制或剥夺该权利。这些证件直接关联个人身份信息与财产安全,理应归本人自主管理。”
调解员则侧重情感疏导与伦理引导,既肯定李女士的孝心初衷,也温和指出其行为的不妥之处:“孝顺长辈值得点赞,但关爱不能越界,表达孝心必须以尊重老人的自主意愿为前提。长期持有父亲的核心证件,客观上限制了他独立办理金融、政务等日常事务的能力,容易让老人产生被控制、不被信任的感觉,反而会影响家庭和谐。”调解员耐心引导李女士换位思考,理解老人维护个人尊严与生活独立性的迫切需求。
在法理明晰、情绪纾解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一个折中方案:日常证件由李老伯自行保管,保障其自主权益;若遇到大额资金往来、重要事务办理等情况,李女士可协助父亲处理,证件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既防范风险,又保留亲情关怀。
父女双方握手言和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与律师的专业解读,李女士终于认识到,自己的好意不能凌驾于父亲的合法权利之上,在父亲明确提出索证要求后仍拒不归还,已涉嫌侵犯老人权益。李女士当场表示愿意尊重父亲的意愿,随后归还了全部证件和银行卡,李老伯也表示理解女儿的孝心,感谢长期以来的照料,并承诺今后处理大额财产支出、重要个人事务时,会主动与女儿沟通,听取其合理建议,父女二人的隔阂逐渐消融。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鉴于协议内容具有即时结清性质,双方未申请司法确认。为确保调解效果落地,调解员在协议签订一周后专程上门回访,李老伯与李女士均表示协议已全面履行,父女关系明显缓和,生活恢复往日和睦,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调解心得】
当前,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对于高龄但意识清晰的老年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本案调解工作严格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了李老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对于澄清“子女可基于孝心替代老年人作出决策”这一认识误区具有积极作用,并产生了相应的普法示范效应。
案件结果表明,孝敬长辈须以尊重其合法权利为前提,相关行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对于涉老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应坚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促进家庭和睦并重,通过规范程序、精准释法和情感疏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