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熟人投保即退保“高额佣金”变“横财”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1月09日 周道平/徐荔

  □  通讯员  周道平  记者  徐荔

  保险经纪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收取相应佣金,却不料看似销售成功的产品是公司员工怂恿“熟人”投保,等高额“返佣”到手后就退保。殊不知,干这种“来钱快”的勾当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保险“高返佣”合同诈骗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某保险公司与某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保险经纪公司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年金险等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若出现保单短期大量退保情形,该保险经纪公司需向某保险公司支付补偿金。同年7月,宋某承包某保险经纪公司某市分公司(已于2023年1月注销)业务并自负盈亏,每年向该保险经纪公司缴纳固定管理费。其间,宋某发现有两款保险产品的佣金或佣金加上退保保单现金价值远超首期保费,短期退保可赚取可观差价。宋某便以“高额返佣”“保本付息”等为诱饵,直接发展熟人投保,还招募仇某、季某等六人担任“经销商”,拓展更多投保人。

  宋某等人明知投保人无真实投保意愿、无长期续保能力,却仍诱导多人投保上述保险产品:他们或让投保人自筹资金,或推荐其办理保单贷款,以此垫付首期保费。待投保一个月至一年内保单生效,某保险经纪公司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后,宋某按约定向投保人返佣,并引导投保人短期退保,获取保单现金价值,以此牟取不法利益。

  2023年7月,某保险经纪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司员工宋某代销的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年金险出现大量短期退保,怀疑宋某侵占公司钱款。2024年8月至12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宋某等七人。

  经司法审计,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宋某等人直接或通过他人发展18名投保人,共计投保28份保单,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774万余元,获取佣金1573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

  静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保险代理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虚构投保人真实投保的事实,隐瞒短期退保套取佣金的真实目的,诱使某保险公司误将虚假业务当作真实业务支付高额佣金,且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宋某为主犯。此前宋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次犯罪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仇某、季某等人为从犯。被告人邱某仅参与投保退保,情节较轻。据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撤销缓刑后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六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视情节适用缓刑。

  

  说法>>>

   

  静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陶琛怡表示,近年来,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利用保险业务的规则漏洞实施诈骗活动。本案中,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投保+短期退保”的方式,诱使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佣金,既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触碰法律红线,也为保险中介行业敲响了警钟。

  ●  精准定罪:厘清虚假投保套现的行为属性

  本案中,宋某等人的行为并非单纯的“行业潜规则”,其虚构真实投保的假象,隐瞒短期退保套取佣金的核心目的,诱使保险公司将虚假业务误认为真实业务并支付高额佣金,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划清边界:夯实保险行业发展的诚信根基

  本案暴露出部分保险行业从业者存在法律认知盲区,相关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保险公司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行业诚信根基、影响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从业者应明确佣金制度的初衷是激励真实长期保险业务拓展,绝非非法套利工具,因此要坚守法律底线,杜绝“内外勾结”违法犯罪。

  投保人需警惕“高额返佣”背后的法律风险,认清虚假投保是犯罪链条重要环节,参与此类行为可能面临保单无效、返佣追缴的民事后果,情节严重者或将构成共同犯罪。

  保险行业机构也应正视首期佣金比例过高滋生套利空间、对投保意愿及续保能力实质性审查不足等管理漏洞,通过合理调整佣金结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投保审查机制等举措堵塞制度缝隙,从源头防范虚假投保、短期退保类诈骗行为,筑牢行业风险防控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