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费两个月后机构“跑路”,收款方竟“另有其人”

风险警示:认清收款主体 明确责任边界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1月09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冲着公立场馆的招牌续了费,没想到两个月就上不了课,收款方还悄悄换了家新公司。”近期,上海市消保委部门接到刘先生投诉,反映长期在上海源深体育中心为其孩子购买足球培训课程,基于对该公立体育中心品牌信誉的信任,刘先生再次续费购买课程。然而,续费仅两个月后,刘先生发现课程无法正常预约,经联系教练得知,机构运营出现问题,陷入“上课无门、退费无望”的困境。

  刘先生还告知消保委工作人员,他发现,此次续费的收款方并非长期合作的索福德(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福德”),而是一家仅成立一年的上海怛观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怛观体育”)。

  记者从企查查了解到,索福德于2007年成立,在上海、北京、武汉、深圳等地开设多家以足球为主的运动中心,行业资历较为深厚。

  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向该公立体育中心求证,其确认官方合作方始终是索福德,并表示收款方变更是培训机构自主行为,与体育中心无关。此后,在消保委的调解过程中,怛观体育明确拒绝配合调解,既不提供课程解决方案,也拒绝退还预缴费用。由于该公司拒不配合,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针对这种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已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保委观点>>>

  针对该案例,消保委明确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本案中,实际收款方怛观体育收取费用后未能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款责任。同时,索福德若未就业务转让事宜对消费者进行有效告知并获得同意,其私自转移债务的行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认清收款主体,勿轻信“场地背书”,付款前务必核实收款账户与签约主体是否一致,警惕“挂靠经营”“私下转包”等情况;不要仅因服务场所设在知名场馆内就放松警惕,重点审查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资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成立时间、经营状态和行政处罚记录。同时,控制预付金额,分散消费风险,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短期课程套餐,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大资金。

  消保委同时建议场地提供方,为维护自身商业信誉、优化消费环境,在发现入驻机构存在私自转让业务、收费主体不明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可考虑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并及时在场地内以显著方式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风险。同时,当消费者因与入驻机构发生纠纷而前来取证时,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协助消费者核实并固定相关事实,例如提供己方掌握的合作机构基本信息,这既能体现公共服务的人性化,也能助力厘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