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生图
■主持人
陆锋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嘉宾
顾晓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
陈超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万春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郭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既为金融创新注入强劲动能,也使网络金融领域风险隐患积聚。金融黑灰产呈现“新旧”迭代特征,传统黑灰产形式持续蔓延,反催收、虚假征信修复等新形式不断滋生;虚拟货币深度渗透网络黑灰产,成为诈骗引流、跨境洗钱的工具。这些新型手法隐蔽性强、链条化运作特征显著,给传统监管模式与治理体系带来严峻挑战。
涉虚拟货币案件的证据审查
陈超然: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使其成为传销、洗钱等犯罪的工具或对象,给检察工作带来多重挑战。一是证据收集与审查难度高。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多存于境外服务器,跨境取证难度大。二是法律性质界定存在争议,给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事实、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带来困难。三是虚拟货币价值认定存在障碍。由于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且认定标准不统一,易引发同案不同判。四是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难。
检察机关需聚焦难点,精准施策。针对取证难,应引导侦查紧盯虚拟货币地址这一核心,提取钱包地址、交易哈希值等电子数据,通过币流与资金流分析实现地址匿名穿透,结合设备信息与侦查数据锁定嫌疑人。针对法律适用争议,需明确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规范金额认定规则。针对处置变现难,应在法治框架内创新机制,严管第三方处置机构资质,明确其法律责任并开展同步监督,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优化“境内委托—境外变现—结汇入境”流程。
推动虚拟货币处置走向规范化、公开化与透明化
万春艳:当前,涉虚拟货币案件呈增长态势。依据2013年至2021年间的相关监管文件,虚拟货币虽为非法定货币,但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且呈现显著特殊性,此类案件审查需聚焦四个核心方面:一是虚拟货币与案件钱款的关联性认定。相关审计报告需明确第三方通道公司收取各国币种与转出虚拟货币的一一对应关系,包括结算金额、虚拟货币数额、手续费扣除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审查审计证据基础、方法科学性及结论准确性,重点关注虚拟货币价值表述的合理性,以及兑换节点结算中平衡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与审计科学性的问题。二是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审查。电子数据是此类案件的“证据之王”,审查需结合司法解释,重点调取涉案人员境外聊天记录中的转账信息、身份信息等,其他证据如讯问、询问等,均围绕强化电子数据真实性、明确案件数额及资金流向展开。此外,还需审查虚拟货币交易软件、网站、区块链浏览器等相关数据,严格遵循程序性要求,重点关注完整性的校验等关键问题,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三是境外证据审查。因虚拟货币交易具有跨国性,需关注国际司法协助相关问题,确保证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四是价值认定与追赃挽损。在价值认定上,明确要以交易过程中的特定时间点为基准,按该时间段内的最低数额,秉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在追赃挽损方面,核心方向是打造全链条合规、多主体协同的涉案虚拟货币变价处置模式。同时,探索与专业机构合作,依托合规交易渠道实现涉案虚拟货币公开变现的方式,旨在推动虚拟货币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公开化与透明化。
完善金融黑灰产治理中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郭晶:新形势下,针对网络金融黑灰产的犯罪打击,从“治罪”向“治理”转型,具有现实必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理论层面,需构建适应数智化场景的治理理论体系。深化新型金融黑灰产入罪标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解释论研究,破解法律适用模糊难题;聚焦检察建议、行刑反向衔接等制度的理论内核,剖析法律监督的运行机理,为行政与刑事治理手段的运用与衔接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围绕管辖规则细化、责任主体界定等微观问题,搭建与实务需求精准对接的理论框架,夯实“治理”转型的理论根基。二是实践层面,需以技术赋能与协同联动破解治理痛点,推动理论转化落地。依托数智化技术,运用数据识别、精准监测等工具,应对犯罪形态变化带来的侦查取证挑战,强化行政与司法跨部门协同联动,打通“治理”与“治罪”的衔接通道,破解单一主体治理效能不足的问题。同时,细化管辖执行、责任认定等操作规范,将理论层面的制度设计转化为可落地的实践方案。
顾晓军: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数智化浪潮下金融犯罪新趋势、新挑战,检察工作要以更高站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五个必须’始终坚持”要求,积极探索检察综合履职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努力答好“十五五”时期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必答题”“重点题”。
一是要主动融入金融治理大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支柱,其稳定运行直接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应将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深度嵌入国家金融治理体系,通过精准的履职回应金融强国建设的法治需求。
二是通过制度创新应对挑战。针对金融黑灰产链条化等新型治理难题,需要破解立法滞后性与犯罪新型化的固有矛盾,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赋能,推动法律条文分析与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手段的深度结合,探索符合时代需求的金融治理方案。
三是多元协同强化履职效能。一方面,引入专家智力支持,借助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疑难问题解决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强化区域司法资源一体化,依托外滩金融检察履职基地等机制,统筹各区人才优势,结合区域特色形成协同发展格局。
(发言整理: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徐晓云 杨兰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王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