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新规

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1月13日 刘嘉雯

  □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了解到,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维护逝者尊严、优化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5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死亡证明签发管理、遗体暂存和转运、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部门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并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行为。

  《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死亡证明》空白证明管理、发放、废证回收、签发用印信息登记追溯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要推进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严格防范、惩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规定》还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内亡故患者遗体应当立即转运至遗体暂存区,严禁停放在遗体暂存区以外的场所,避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对于因纠纷等原因将遗体滞留在诊疗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对于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及时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规定》划定多个“严禁”,划清医疗机构的服务红线:严禁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售卖殡葬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殡仪服务;严禁接收、存放院外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此外,《规定》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并加强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和内部遗体暂存场所的管理力度,规范涉亡故患者服务,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行为。民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殡仪馆按有关规定及时接运遗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移交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违法违规开展殡葬服务线索,严肃查处有关组织和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等服务行为。公安机关要落实非正常死亡证明开具职责,依法查处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打击涉殡葬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周边殡葬经营主体价格违法、违规收费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