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理财为名 专挑老年人下手

涉案700多万元 崇明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1月14日 季张颖/张蕾/杨坤直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蕾  杨坤直

  本报讯  专盯老年人,以投资理财为名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涉案达700多万元。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团队负责人陈某某及其团队业务员徐某、黄某某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本案中,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未取得金融许可,便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在崇明设立了分公司。

  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徐某、黄某某先后进入分公司工作,团队负责人陈某某及其团队业务员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推销等方式,承诺保本付息。

  陈某某等人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销售某养老产业专向基金等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与受害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吸收公众资金7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为规范金融秩序,保障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效运行,法院依法考量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对三人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法官说法】

  明确案件标杆意义与司法审查标准

  本案是以投资理财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典型案例。当下,老年人与子女各自生活逐渐成为常态,犯罪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抓住老年人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生,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等特点,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养老诈骗频频发生。

  行为人为让老年人投资,有的和老年人攀关系、拉家常,施以小恩小惠,嘘寒问暖、无微不至,最终让老年人掉入陷阱;有的用车接送老年人参加公司宣讲会、参观养老院,显示公司实力、鼓吹项目远大前景,使老年人不断拿出养老钱。而承诺的保本付息、高额回报多属于拆东墙补西墙,高额回报仅为噱头,待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回报无法兑现,甚至本金也难以追回。

  法院提醒广大中老年群体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辨别,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