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长三角地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工作,记者昨天了解到,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新规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细化了免罚轻罚的适用条件和有关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综合裁量和执法程序的具体要求。
据悉,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首次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免罚轻罚统一标准,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12364家经营主体依法免罚,免罚金额约5.39亿元。
市场监管部门介绍,2.0版新规由原来的19条增至26条,强调包容审慎监管,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执法人员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创新,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给予新经济业态充足发展空间;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实施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审慎考量是否免罚减罚。
同时,新规明确了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次明确区分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明确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但情节轻微,适用单行法罚则中最低限度处罚仍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以适用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