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研讨会”在沪举行

立法与司法应给市场竞争预留空间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1月21日 徐慧

  □  记者  徐慧

  日前,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召开。与会学者认为,AI手机相关法律问题应回归本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现有法律框架解决争议,立法与司法应给市场竞争预留空间。

  法律制度应在保障秩序的同时包容创新

  随着端侧大模型在AI手机中深度应用,系统权限、数据安全及责任分配等法律与合规挑战日益凸显。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强教授表示,相关议题已超越单纯技术范畴,成为融贯技术逻辑、法律制度与伦理规范的综合命题,可见手机合规制度构建已刻不容缓。

  主旨发言环节,中国社科院长城学者、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明德教授以《AI手机治理:制度规范与市场竞争》为题发言。在他看来,技术问题应回归技术规范,需要符合监管要求。AI手机相关法律问题应回归本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现有法律框架解决争议。法律制度需在保障秩序的同时包容创新,支持新型商业模式和技术应用,实现规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禾教授认为,AI手机并未带来新的隐私或数据泄漏风险,技术革新带来的商业模式更替仍属于正常竞争过程,法律应关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序良俗原则。就目前而言,可以等市场充分竞争后,再考虑相关法律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陈锦川建议,监管立法不宜过早定调,应给市场竞争留出调整空间。在他看来,手机与大模型融合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司法层面,应平衡反不正当竞争与自由竞争、禁止抄袭与模仿自由、强保护与促发展的关系。同时,应以填平作为损害赔偿的基础和原则,不宜扩大惩罚性赔偿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有待结构性重建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的发言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展开。他分析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存在的结构性漏洞,认为其主要调节个人与数据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严格限制数据再共享与代理使用,未考虑数据公开抓取、二次利用等情形。未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需转向强化数据处理者义务。

  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则认为,个人信息获取的合理性在于是否超出功能必要范围,且当前信息泄露问题普遍存在,并非AI技术引入所致。对于高敏感信息可考虑通过立法设定特别保护机制。他还提出,AI推荐结果出错不宜直接追责,需要区分欺诈与产品缺陷问题。

  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庭长钱光文、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孙秀丽等分别从版权保护、跨端数据抓取判定等角度分享见解。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在闭幕致辞时表示,此次研讨的主题只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一个缩影。面对这类问题,既要从整体上考察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也要沉着应对,找准真正的问题所在和法律干预的时机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