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应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最高档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意见明确,应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强化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要畅通快速申请渠道,对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小额快救”,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且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
同时,意见要求,强化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托底作用。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定期定量发放临时救助金。对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意见明确,实施“小额快救”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急难情形,根据急难程度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最高档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小额快救”外,实施临时救助应进一步区分基本生活困难程度,根据救助对象医疗、康复、教育等必需支出金额情况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最高档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意见还强调,应完善各级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机衔接、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建设。同时,强化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或者擅自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