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建律师表示,司机违反“一人独享”约定跨平台接单运输货物,其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和相关监管规定。首先,司机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有关“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司机在高德平台接单,即与乘客李小姐成立“独享”性质的顺风车运输合同。所谓“独享”,对应“拼座”的选项,说明司机有义务保障在车辆行进中不能再让其他人上车,更不能增加货物运输,该约定明确了服务标准与排他性。据此,司机未经李小姐同意,擅自再通过其他平台接单,无论是增加乘客还是货物,都属于擅自降低服务标准、违反合同核心义务的严重违约行为,也侵害了李小姐独享乘车权益。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司机需承担退费、赔偿等民事责任。同时,司机跨平台接单还直接违反了备案管理规定,超出了顺风车“顺路互助”的定位,涉嫌违规运营。
其次,顺风车司机能同时在多个平台接单,也说明平台注册与运营管理存在漏洞,既违反监管规定,也暴露平台风控与协同机制不足。根据上海市交通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提供顺风车合乘业务,驾驶员须在平台注册且人车绑定,也就是说,如果平台管理完善,顺风车是无法跨平台接单的。因此,该事件说明平台没有尽到法定监管义务,未严格执行“人车绑定”核验;缺乏跨平台信息共享,无法识别重复注册账号;未建立行程冲突检测系统,无法实时拦截多平台同时接单行为;也未实现行程轨迹实时比对,接单管控机制明显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