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币“暴富”梦碎 想要回投资款未获支持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2月06日 宁玲/徐荔

  □  通讯员  宁玲  记者  徐荔

  “高回报”的直播宣讲,“看似正规”的交易平台,让不少人以为握住了数字时代的“财富密码”,纷纷投身虚拟货币交易。然而,当平台突然“暴雷”,一夜之间“造富梦”碎,那些想要追回交易款的投资者,他们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吴女士接到推销电话,邀请她参加直播讲股票活动。吴女士在直播间投资理财主播的引导下下载了一款虚拟货币交易软件。该交易软件的操作步骤为:卖家登录平台将比特币兑换为相应数量的USDT,并通过平台交易区挂单售卖,买家发起购买USDT的订单后,平台随机匹配交易双方后,锁定卖家对应数量的USDT,并通知买家向卖家预留的收款账户支付应付金额,买家付款成功后,平台将锁定相应数量的USDT划入买家的账户中。

  通过该交易平台,吴女士先后投入105万元,与八名卖家达成交易,其中与何先生的交易金额为8万元。后来,吴女士发现该款交易软件无法登录,账户内价值105万元的虚拟货币无法提现。2024年,吴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先生返还交易金额8万元。

  何先生辩称,他是某数字交易所会员,挂单售卖数字货币USDT,未注册过吴女士所称平台的账户,且钱款到账后双方已完成了交易,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的USDT是一种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吴女士从事的投资交易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吴女士的全部诉请。

  吴女士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近年来,一些人被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高回报率”吸引,投身其中。然而,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其交易活动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风险。

  ●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某平台提供的USDT交易服务,即属于《通知》中所称的“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该平台的交易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应予取缔。

  ●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性极大,价格暴涨暴跌,投资者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巨额亏损。此外,虚拟货币市场还容易成为非法集资、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无论是通过个人之间委托购买虚拟货币,还是通过所谓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均属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果涉嫌利用虚拟货币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可能构成犯罪。

  ●  公民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

  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真实的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容易被投机者操控,投资风险极高;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踩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广大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率”陷阱,树立正确投资观,选择银行理财、基金、股票等合法合规的渠道投资,才是守护“钱袋子”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