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庄云婧
“恋与深空”是一款极具人气的手机网络游戏,玩家数量庞大。这款知名手游也成了某些投机取巧之人眼中的“摇钱树”,通过技术破解和批量代练,获利百万,并利用海量公民个人信息实名认证该游戏。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林某某于多年前在QQ上搭识谢某,谢某熟知电脑技术,林某某则经营一家网络店铺,二人合作倒卖游戏账号。
2024年初,“恋与深空”游戏面世,谢某负责技术工作,破解“恋与深空”游戏客户端,编写可以直接连接游戏服务器并发送和接收数据的脚本;林某某负责经营,运行外挂批量作弊获取账号并售卖,价格从几角到数百元不等。
“破解游戏——撰写外挂——批量练号——倒卖盈利”,这个“技术小作坊”的流水线运营得风生水起。林某某还不时向谢某提供身份证号码用以账户实名认证,数量达300余万条。直至案发,二人通过销售“恋与深空”账号,获利高达160余万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谢某利用技术手段破解“恋与深空”游戏安装包,所撰写的游戏外挂未经授权获取“恋与深空”游戏服务器发送的数据,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林某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谢某明知是公民个人信息仍予以收受,二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鉴于林某某、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自愿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林某某、谢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令两名被告人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中,谢某利用技术手段对“恋与深空”游戏安装包进行了破解,所撰写的脚本能够拦截、获得“恋与深空”游戏服务器发送的数据,属于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违法向他人出售、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里的非法获取包括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
本案中,林某某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谢某明知是公民个人信息仍予以收受,均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个人信息是公民的重要权益,法律禁止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获取、加工、流转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公众也需要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非正规渠道索要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的行为,都需要保持警惕,保护个人信息免遭侵害。
游戏外挂在拦截、获取游戏服务器数据的过程中,会挤占服务器资源,造成游戏服务器卡顿、掉线,严重影响广大游戏玩家的体验。同时,通过外挂作弊手段获得含有经验、道具的游戏账号,虽然能够一时加快游戏进程、提升体验,但同时也伴随个人信息非法使用、账号来源不正当等法律风险,极易导致积累的游戏成果一朝清零,最终财号两空,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