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已付物业费引发争议

宝山检察院“五有”工作法化解民生纠纷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2月27日 王葳然/王韵怡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韵怡

  本报讯“明明付过物业费了,法院怎么不认定?”收到不予再审的答复后,业主孙先生看着自己手机里微信转账截图,内心充满了困惑与无奈。在一起看似微小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使物业费认定有误的事实得以澄清。

  此前,孙先生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起诉,法院原审判决认定,孙先生需支付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391元。但孙先生坚称,有一笔2750元的转账就是用于缴纳2018年度的物业费,理应抵扣,因此对判决不服。2025年4月,孙先生向宝山区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检察监督。

  面对这桩“糊涂账”案,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五有”工作法要求,以精准监督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受理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全面调取并审查了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孙先生微信转账记录等材料,并对申请人声称的已付款项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检察官多次询问物业公司并核实历史账目,最终证实孙先生确曾转账2750元,物业公司因管理混乱漏记了这笔账。

  查明部分物业费已缴纳的事实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原审判决在欠费总额的基本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应收金额应由8391元修正为5641元。据此,宝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事实认定错误。

  在这起物业费纠纷中,宝山区检察院通过精细审查、主动沟通、依法监督的闭环模式,纠正了事实认定错误,也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